講者簡介

林良蓉,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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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介紹

一般印象所知,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專責辦理刑事案件。事實上,我國檢察官作為國家的律師,長久以來陸續有少數檢察官負責辦理國際經貿法律事務。尤其台灣自民國91年(西元2002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成為WTO第144個會員之後,涉及各項產業的國際經貿事務全面增加,對於國際經貿法律專業的需求亦然。為因應我國經貿和經濟發展,政府於2007年3月30日成立「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Office of Trade Negotiations,於2016年9月改制為「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專責對外多邊、區域及雙邊經貿談判。該辦公室於成立後與法務部協商,借調二位檢察官至該辦公室專責國際經貿法律事務 ,從此開啟借調檢察官專責辦理國際經貿事務的制度性安排,更廣泛地參與國際經貿談判與爭端解決等法律事務,到現在已將近12年。本場演說將以講者2007年8月借調檢察官至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之後的發展為分享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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