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與環境同樣是人類永續發展最不可或缺的關鍵角色,但也最難以為自己發聲。而1990年生效的《兒童權利公約》和2015年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是人類思考如何善待自己的下一代與賴以生存的環境的一個開端。
兒童爭取屬於自己的權利是必要的,這樣的權利基礎是建立在對於環境的充分感知與認識之上。尤其是原住民兒童,從血緣、語言或是傳統文化上,與台灣這片土地的連結比任何人都深厚,這些都是專屬於原住民兒童權利,《兒童權利公約》第29、30條所一再強調。
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第1項特別提到:「締約國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其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
為了成為「有形成自己意見能力」的兒童,就影響其自己的所有事物要勇於表示意見,108年8月本會特於台北本會大樓、南投特有研究保育研究中心舉辦「兒童權利公約與環境永續夏令營」,鼓勵並安排參與學員說出兒少意見。
夏令營同時邀請全國語文競賽作文得獎教師,傳授兒童權利與環境議題結合之書寫心法,協助兒少組織、完整表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