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英士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氣候變遷的成因與衝擊是複雜的,因應氣候變遷之減緩與調適措施亦然,納入氣候人權原則思考,有助於「平衡」氣候行動對於不同利害關係者間的負面影響。國際法揭櫫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平等與不歧視、預防與預警原則、成本有效與包容、有意義和知情的參與、問責和有效補救、合作與誠信與永續等原則,《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六條提到相關計畫或方案基本原則,均可作為氣候人權議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