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曾檢察官(註:曾昭愷檢察官)他是從檢察官的角度來看檢察官如何走出去,來跟所有關心環境的力量相結合。我等一下的主題,我換一個角度,是從環境價值還有環境的規範來看待檢察官在環境保護工作上面的角色。這個照片大家很常看到,這是伊斯特島(復活節島)上的巨石像。大家看到他只是個觀光,其實他就是一個活生生的教材。這個島嶼是太平洋東岸靠近東部的一個島嶼,他有亞熱帶繁茂的森林,文明也發展地非常高度,看他這樣工藝的技巧。最繁榮的時候,這個島嶼上面曾經有三萬多人,可是1822年虎克船長到這個島嶼的時候,他只剩下三千人。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原來是他們文明的發展,大家雖然有高度的科技工藝,可是大家競逐於權勢,為了造這些石像,他們要砍樹木、做滾木、做繩索,把石頭從外地引到這邊來。每一個石頭就是代表一種財富、一種權勢。大家越做越大,最後把森林砍光,水土流失,農田沒辦法工作,更糟糕的是,沒有木頭來作船。他是一個島嶼,他沒有辦法去捕魚,沒有辦法去跟別的島嶼交易,所以文明慢慢沒落,發生飢荒、發生戰爭,甚至人吃人。所以造成這樣原本是一個人間的天堂,結果變成荒廢、落後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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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歷史在人類的歷史上其實層出不窮。我們今天面臨到文明上的危機,在人類的歷史上早就反覆的出現。美索布達米雅的高度文明,他們用了太多水去灌溉,結果都沙漠化。馬雅的文明他們在高山上建立了非常有效率的灌溉系統,可是面對長年的這一種,他的文明也沒落了。進步對人類是一種福祉,但是也隱含危機。當他失控的時候,我們就沒有辦法去面臨各種天災地變,各種人禍戰爭。所以形成這種大崩潰。這裡告訴我們的理由,這裡告訴我們結果。那怎麼辦?我們面對今天人類文明的這一種開發,這種經濟的這一種力量的趨勢,必須有另一個價值來平衡,就是保護環境的價值,今天我們也面對大自然的反撲。這是福島的災變的圖。當大自然反撲的時候,各種可怕的力量一起來,納到今天,福島還是廢墟,已經三、四年了。有人說,這是天災啊,很難避免。這是台灣的事情。八八風災,從山上沖下來,在岸邊都是森林的屍體,林木的屍體。那這個都是天災好了。那這個是什麼?這是在河邊蓋的違建,一棟旅館倒塌。下面這張是去年九月十一號新店溪發生大量的魚屍,兩天之內撈出三十頓的魚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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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張呢?這張不是看見台灣,是看見台灣十年前高雄林園西的河口的污染。天災人禍一起來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有辦法維持我們今天繁榮的生活?所以,經濟的發展、科學的進步,不代表就是我們的福氣,我們必須對他做規範,對他做控制,那中間有個價值的導引,就是環境生態的維護。在台灣,這邊是正常的空氣污染。每次一發佈空氣污染的數據,台南高雄都是名列前茅。高雄因為有石化工業,台南是因為倒霉,在高雄旁邊,又在六輕旁邊,冬天吹北風,六輕的污染下來,夏天吹南風,高雄的污染上去。這個是正常的,這邊是不正常的。有時候六輕會爆一下:六輕經常爆,是不是,高雄也會,去年又發生氣爆,死了那麼多人。這是空氣。那這個呢?這個是台南社大他們所統計在全國南征北討發現各處的爐渣,或者是汙泥,有機的汙泥,幾乎沒有地方可以倖免。這就是我們的環境,從空氣、從水然後到這個土壤、廢棄物,我們活在一個不是乾淨的地方,而且危機四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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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需要有一個權力,有一種新的權利,那這叫做環境權。這個權利,就是把我們的價值轉換為規範的一個引介,那早期我們成為市民法治國,那時候大家主張的權利就是人民要有自由、平等,用來對抗國家的暴力,對抗國家對我們的不法侵害。後來因為社會階級的差距,資本主義形成階級的對立,所以大家注意到這個社會中的弱勢,重視他們的生存權,他們的工作權,會形成了社會法治國。到了今天,我們發現說,我們面對人類集體的貪婪,我們面對大自然反撲的這個危機,需要去進行規範,所以產生了一個集體權,叫做環境權。當然,集體權不只是環境權,還有其他的,但是環境權他是一個最大範圍的權限,所以在歐陸他們覺得他們稱為環境法治國,對應的人權就是所謂的第一代人權、第二代人權、第三代人權。那在初期的人權重視大家對抗國家權力的濫用,可是在今天環境的破壞,是誰在破壞?大部分是私人企業,就是那些有生產大量的這一種產業,他們也做大的污染,當然不限於他們,還有非常多個體累積譬如機車或家庭排放污水、家庭產生的垃圾,這些污染是累積的,所以呢,這個權利的保護不再只是個人,它不再是從個人,而且呢,他要去轉換成客觀價值的取向,來去詮釋集體性的權利,同時呢,從個人對抗國家的關係,也要慢慢做轉換,那中間還有一個環節,就是說,我們過去在處理個人權利的威脅,我們重視的是危險、傷害,具體的傷害跟危險。但是我們面對新的危機,不是具體的這一種傷害,它潛伏的很長,可是一出現的時候,往往就是全軍覆沒的這種大災變。往往環境的災難就是這樣,就像我們的慢性病,一發作的時候就是會死人。一檢查出肝癌,剩下六個月。所以必須有更往前,這種叫做風險預防的社會,這種觀念開始產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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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的規範當面對集體,受害的對象不確定的時候,我們把它轉換成客觀的價值來去做規範,同時呢,把這個維護保護的權限拉到國家,就產生了國家保護義務。國家變成站在保護人民的角度而不是跟人民對抗的角度,基於國家保護義務對行政立法司法進行委託。行政機關、立法機關要制定保護人民的法律,行政機關要去執行這些法律,司法機關要讓法律能夠徹底、有效、公正的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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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環境法的體系:國際法。為什麼?因為大陸沙塵暴來我們這邊不需要經過海關,這個水流的流動,一條河流經過好幾個國家,他也並不需要經過簽證,所以一定需要國際合作。國際法,環境他就是跨國界的。在國內的層次從憲法的最高位,我們國家是增修條款第十條第二項:科技與經濟的發展必須與生態環境保護兼存並護。但是這樣短短一句話怎麼能夠作為我們這個環境保護的規範基礎呢?他只是一個綱領,有很多填充,有很多基本綱領填充在環境保護法。所以他是一個實質的憲法,最高位的。那在環境保護下面有各種法規,我們把它區分一個就是:在環境管理方面的,不管是從國土上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到國土規劃相關。資源的管理,河川、水利、礦業、森林,甚至農業、甚至這一個核能管理的措施,例如說:環境影響評估法、保護環境的相關法規、野生動物保育法,或是文化資產保存法。另外一個是針對破壞。我們怎麼樣去防止這些破壞?空氣污染、水污染、土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等等,這是大概一個基本環境法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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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實施環境的保護措施基本上要有政策,有政府公共建設做各種掩埋場、污水處理廠這些硬體。有各種行政控制建立污染管制的標準,去做許可,許可以後在生產的時候可以去監督檢查,你要呈報相關的資料,另外有一些是用經濟誘因的方式,去補貼比較高污染的產業,讓他們不要做,或補貼環境保護的相關措施,或是徵污染稅、污染的交易許可等等。這些是一種經濟上的誘因,可是這些環境政策必須要有執行的工具,所以當你違法的時候,首先有行政的處罰,當你損害到別人的時候,有民事的賠償,民事的賠償又跟一般的賠償不一樣,可能要舉證責任轉換,那另外就是最嚴厲的刑事的處罰。刑事的處罰是最嚴厲的法規。大家會覺得說,亂倒垃圾為什麼要抓去關?如果再早二三十年,大家會覺得說,環境這件事情怎麼會跟刑罰扯上關係?問題是說,當垃圾變成垃圾戰爭,當山谷變成違法的廢棄物掩埋場,在河邊、城市的周邊產生污染源,造成流行性的疾病、污染的時候,他的社會的非難性價值就提高了,而且大家的環境意識提高了。。以前是不乾不淨,吃了沒病,但今天不是了,今天大統濫用油,我們吃了大家群情激憤,環境意識的提高使得環境破壞的非難性提高了,還有一點很重要的:環境破壞產生的結果往往非常可怕,可是他不是一開始就這樣子。有人得了肺癌,可是怎麼確定得的肺癌是因為哪一家工廠排放的汙煙?往往是累積很久,很多家工廠排放的汙煙造成很多人發生癌症。可是這中間的因果關係沒有辦法建立起來,不能夠等他發生癌症才去追究哪一家工廠做的污染,你必須管制中介的東西,必須讓他不要去污染空氣,所以很多法則會提前去處罰,環境這個價值就產生。環境這個法意在刑罰的領域裡面就產生了一個獨立的法意價值叫環境價值,環境法意。
[13:50]行政追查環境犯罪有局限性,等一下我們會介紹,這些人都是很聰明的,而且有時候有權有勢,有時候好勇鬥狠。這不是行政機關有辦法去對付的。所以在國際立法裡面,美國在1960 年代就開始引進環境的刑法,日本公害的處理法,德國他們設立環境犯罪的專章,法國在巴塞爾公約在國際條約裡面確立有害廢棄物的違法國際輸送是犯罪的,歐洲理事會也就是之前歐盟,他們特別定義怎麼用刑法來控制環境保護的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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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刑事偵查的優勢是在哪裡?第一個,行政機關的稽查有一個司法偵查的政府,行政人員要檢查違法的產業,有時候門關著他進不去,打開門裡面有狗,沒有狗的話有黑道,沒有黑道有民意代表,有大官,但是司法偵查的介入底下,門關著我們可以撞門進去,只要我有法官的搜索票。有狗,我們有警察、孔武有力、我們有獵犬。有黑道的,警察有槍,如果有民意代表,檢察官就出動。司法偵查跟行政稽查結合起來,是一個合作的原則,也是環境保護的原則。刑事偵查的有效性我剛剛提到的,有強制處分權可以傳訊可以狙擊可以申請羈押,我們還有通訊監察,有追蹤的權限,可以把整個網路抓起來。集體犯罪性的網路還有污染行為和危害結果的因果關係,我們可以調取很多資料,我們可以直接進去搜索,拿公司內部的文件去稽核中間污染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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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的獨立性,不會稽查人員走到公司的時候他的主管突然打電話來,說某一位高官,某一位民意代表關心這個事情,所以稽查人員就卻步了。檢察官沒有這個顧慮,我們可以防杜特權、防杜暴力。而且有時後很多事情是官商勾結,森林警察本身跟山老鼠是一伙的,河川巡守跟盜採砂石的人是結合的。怎麼去監督這些人?司法的介入就是非常必要的。我國環境刑罰發展早期都是一些國土的刑罰,像剛剛講的都是環境管理,但他是著重於資源的管理,像森林法、水利法,沒有錯,他是有刑罰,但是刑罰是為了保護國家的資源。但是六零年代七零年代各種環境法規開始大量產生,像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都是在六零年代開始立法,逐漸修定到七零年代就逐漸大備。可是那個時候的刑罰還是不重的,他還是著重以行政管制為主。到了八零年代這個時候,大家開始受不了這些環境污染,所以環境的刑罰逐漸增加,不管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治法,廢棄物、土污,環境影響評估、環境用藥管理法等等這些法規的刑罰就出現,刑罰出現的地方就是檢察官出場,舞台就出來,檢察官的舞台就在這個時候,而且這個時候社會的力量正在爆發,司法改革運動,檢察官獨立的自主性,他的力量出來。檢察官因為受過高等的教育,人文的教育,所以對環境的意識也比一般的執法人員敏感,所以有很多檢察官就投入,在我國,他投入環境保護的工作,一方面進行本身的職權、環境的追訴,以前官商勾結,這些特權企業、這些污染透過檢察官的司法獨立性還有龐大的司法警察的調度權力,那時候有強制處分權,現在還是有,雖然比較少但我們至少還有生存的權利,檢察官環境的意識。所以當年屏東有很多伯勞鳥,每年都有人在抓伯勞鳥,那時候的檢察官就說,每個人抓到一隻伯勞鳥,交保一萬塊,有些人就一次被交保了一百萬,這個事情還很多人在傳頌。就是當時有些檢察官因為比較強的環境意識,投入環境保護,發生很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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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是,環境保護是具有公益性的。根據法官法的定位,檢察官是公益性的代表,公益的意思很廣,侷限中立、獨立的執法,司法是一個公益的意義。但是進一步,這種公益的價值,檢察官要去守護他,守護社會大家所重視的公共利益,檢察官有義務去維護它。我們知道法律是社會的規範的最後一道防線,刑罰又是法律裡面的最後一道防線,而檢察官就是負責守衛最後一個守門人。我們就是要在最後一個基點去守衛,守衛整個國家法規所保障的公共利益價值。我們站在這個基點上面去守護他。所以檢察官的角色在這裡面是一個很關鍵的位置,它具有一點彈性,和法官不一樣。法官是被動的,可是檢察官他具有一種半司法官又有點行政的性格,尤其在英美法系,他們甚至有設置一個叫做環境保護檢察官,在美國有幾個州有這樣。在墨西哥,因應氣候變遷,他也設置了環境檢察官的辦公室,檢察官可以直接投入環境保護的工作,他有行政的權限,還有維持原有司法追訴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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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偵查的方面,檢察官所投入的領域非常多:盜採砂石、竊佔國土、森林保護、野生動物保育、空氣污染、水污、廢棄物、土污,另外,檢察官可以出來主持環境正義,當山上的野溪被民間企業佔據去養鱒魚,十幾年都拆不掉,原住民在抗議,因為原住民是弱勢,檢察官去偵查,就把它拆掉了。像澎湖吉貝嶼的竊佔國土也是拖了好幾年,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去復育,去協助居民抗爭都沒有效果,檢察官介入偵查,最後就解決了。這就是環境正義的表現。國際之間也有環境運輸的問題,像有害廢棄物違法的運輸。前年,台南地檢署就偵辦了一件:我國的集塵灰被非法運到泰國,他開具了偽造的許可證,後來被追查到,這就是國際環境的一個議題,檢察官在裡面也可以發揮它的影響力。所以環境案件的偵查,檢察官是很有力量的,但是他還是有困境。一,他專業性高,特別法非常多,幾十個那法律,根據法律所發佈的行政命令多如牛毛,光是環保署的法規資料庫就看不完。檢察官雖然是學法律的,我們沒有學那麼多。行政關聯性高,因為他非常專業,所以我國的環境刑罰大部分是附屬在行政法規上,是一個行政附屬性非常高的領域、犯罪樣態很大、變化很多。檢察官大部分都在辦公室,我們需要各界資訊告訴我們新的犯罪手法。證據的保存原則不容易、暴力、黑白進入、有外在的政治勢力,民眾參與性爭議性高,以前辦理閩南村垃圾掩埋場,民眾說檢察官啊大人啊你是我的救星,但是辦檳榔案的時候,檢察官是被民眾包圍,他覺得我們是共犯。這種爭議性高,檢察官怎麼做人?我們必須和民間團體做某種程度的結合,互相理解。偵查資源不足,永遠不夠,因為環境案件是全面性的,檢察官總是一個點,我們在最下游,整天看著上面環境破壞的事件一個一個掉下來。再怎麼大的力量終究會有撐不住的時候。所以要解決,不能夠永遠在最下游解決,就會產生動機,就是剛剛曾主任曾檢察官講的,我們要去跟上面結合,讓很多問題在上游就解決,不要一直流到下面,我們的工作量會負擔不了。所以就會產生像環境結盟這樣的工作、機制出來。這是當時的檢察長、台南市環保局長、台南縣環保局長、教授,後面很多很有名的,在地方上頭角崢嶸的環保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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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做了很多事情,包括做了環境污染地圖,好像在大陸地區有團體做水污染地圖,而且還有得獎。因為環境污染地圖一出現,大家知道哪些地方是有污染的,甚至影響房地產。我們一直希望他和房地產結合,民眾自己會去保護環境,就不需要我們等事情都不可收拾的時候才出面。環境的保護目的不是為了要檢察官產生績效,有功獎、做表揚,重點不是這個,重點是我們怎麼能夠跟環境、生態能夠和諧相處,修復環境破壞,就像修復司法所強調的,怎麼治療。這個案子就是一個河川巨石的盜採案,偵辦的檢察官今天也會來報告,謝志明主任檢察官,他們案子辦出來以後,認為這些石頭從哪裡來就要回到哪裡去,得到被告的也接受,有共識,所以他們付錢把偷出去的巨石還回去,用來保護堤防,做了一個紀念盃:大石環諸山川,護堤長顧家園。這就是檢察官投入環境保護的目的,讓我們能夠恢復到跟大自然和諧相處,來修復我們對環境的破壞。這個就是檢察官在環境保護上的價值。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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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剛剛這個各位聽完,這個陳鋕銘檢察官的分享之後,是不是跟我一樣,覺得對這個檢察官的理想性跟主動性,非常的感佩,那麼陳檢察官這個努力地想要在理論上把這個環境權,環境的價值,怎麼導引到規範來,那我想這是應該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希望都能夠參與其間,那我在這裡有一個題目想要請教一下陳檢察官,因為剛剛有提到我們的法官法八十六條,有講說,檢察官是公益代表人,對我來講,這句話非常的重要,那麼也代表民間對這個檢察官的角色深刻的期待,那因為我結合你剛剛的報告裡面說,這個在環境保護的防線裡面,檢察官的偵查工作,沒有辦法根治問題,所以是不是可以在請你利用一點時間,補充一下,怎麼樣讓檢察官的公益代表人的角色,在整個環境犯罪的預防上面,能夠在發揮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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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是在最下游,那所以,可是因為他的行政附屬性非常高,有很密切的這個研習,那我們也會注重道說,我們這些作為,是怎麼讓他們去幫忙,行政機關能夠做好相關的管制,那當然有另外一個區塊,其實公益這件事情是一件,大家都要參與的事情,那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環保團體,那麼多的民間人士,他們也是基於公益,要來參與這一些整個國家整個社會的這些公益的事項,來參與環境的這個保護,那檢察官如果能夠跟他們力量結合在一起,那有些訊息,我們就可以提早知道,那另外一方面,就我們做他們的後盾,行政機關常常講說,這個檢察官交代的,你要官說沒有用,我們就是要來去做調查,就是最近企業為什麼他能夠違法,那因為它背後有特權,他有黑道,那今天是這些行政人員,稽查人員,他們背後就有檢察官,我們做為他們的靠山,那這些環保團體呢,以前有一個環保團體還跟我講話,他跟我說,檢察官,你們可以做一件我們沒有辦法做的事情,像海邊盜採砂石,那個是黑道啊,我們沒有辦法對抗他們,但是這件事情你們可以做,所以我們來幫環保團體出這一口氣,在他們沒有辦法做到的這個領域呢,我們去幫他解決這個問題,但是環保團體,他們的聲音就會有力量,我們也要在環保團體的後面,所以我們這個下游是一個background,我們成為所有上游的這個支持力,那這是我們可以擔任一個公益代表人的角色,謝謝
那個我們大家在熱烈的掌聲,謝謝陳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