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國91年的時候,我那時候剛擔任檢察官的第二年,那時候剛從北部回到中部來服務,開始處裡所謂的國土案件,警察移送了一件所謂的紙漿汙泥的案件進來,所謂的紙漿汙泥是一種紙廠製程當中會產生的一種廢棄物,那件的犯刑模式是那時候非常流行的一魚二吃的模式,是把一塊農地下面的土石都挖走拿去賣錢之後,再回填廢棄物再賺一次錢的一個犯罪模式,當時因為我第一次接觸到國土案件,當然就一邊做一邊學我就到現場去看了,到現場去看的時候,當然是年輕人辦案心性就是非常地積極,我都衝第一個,就左邊領著司法警察右邊帶了環保局人員還有相關的行政機關人員,我就開始在那塊農地四周開始不停的在探勘去辨明那些廢棄物的種類,哪些要測量,哪些要採樣,一一指明,因為那是我第一次辦的案子,我還不曉得這個部分有什麼危險性。那紙漿汙泥有一個特性,各位有的可能知道,不過大部分的同仁應該不了解,紙漿汙泥最上面會有一層白色的紙漿,這層紙漿比水輕,所以,下面盜挖掏空了之後,經過連日的豪雨,你表面上看起來是一大片白茫茫的好像雪地一般,其實只有上面那一層是紙漿汙泥,下面那一層是沼澤。那我踏在上面我走到一半我人就不見了,鑑識所的人說檢察官呢?人怎麼不見了?一看,表層裂開,我就從那個洞掉進去了,已經掉到這裡,那時候我第一個反應是不要慌,先把我的卷拿去,因為我的手上還抱著卷宗,卷在人在,是剛分發的時候學長特別交代的,所以先救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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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卷拿去了,司法警察飛奔似的來救駕了,他臉都白了,他可能想說這是護駕不利,回去可能會被砍頭,他跑來這邊拉我上去的時候水已經到這邊了,只剩一顆頭在外面,後來大家合力把我拉上去之後,全身狼狽不堪,而且其實是蠻驚險的,因為下面不是水,它是沼澤,因為它水跟汙泥和在一起之後,形成所謂沼澤性的東西,是沒辦法游的,那狼狽不堪怎麼辦,案子還是要辦,所以我就堅持說,沒關係我們繼續看現場,所以你就看到一個泥人帶著一堆人,也是一樣,在那邊左奔右跑,把工作都完成了之後,我才很從容的下達兩個指令,第一件事,現場封鎖,太危險了,如果有人再掉下去的話,可能後果不堪設想。第二件事,是幫我找最近的派出所,再幫我準備一套衣服,這樣出去不能看,後來我就到最近的派出所,去跟他們的所長借了一套西裝,那我當天所有的行頭,脖子以下的行頭,大概是除了眼鏡以外其他都丟掉了,回去之後,被我老婆逼著泡了兩天的沙威龍,因為那個味道非常的重,那在這個案子之後我學到了兩個教訓,兩個非常重要的教訓,第一個教訓是,出去看現場絕對不要走第一個,所以我後來去看現場我都會對司法警察說請帶路、你先走,第二個教訓是國土案件,尤其是盜採砂石案件,其實它的危害不僅僅是不好看,看了不舒服而已,它是會真正造成公眾的危險的。它除了會破壞地形地貌,造成生態的破壞之外,在陸砂案件因為它根本不受管制,事前沒有好好的規劃,事後它也不可能去做一些防免措施,所以它會對當地的一些公共安全造成莫名的危害,那以河砂案件來講的話,河砂案件一但,當然只知道河砂案件需要疏濬,不疏濬好像會淹水,事實上疏濬過度或盜採過度也會出問題,因為河川必須保有它一定的粗糙度,粗糙度如果不足的話,河川水流會過速,那可能有什麼結果呢?危險的結果可能有兩個,第一個是可能底層會被掏空、橋墩會裸露,各位可能記得在97年間有曾經發生過一個,后豐大橋的倒塌案件,它那個案子就是成因當然很多,其中一個部分就是它橋墩已經裸露了。那第二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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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可能直接沖刷堤防,水流來了之後,它不一定,水不是車子它不會走直路,它就是會可能四處奔流,如果河川的粗糙度不夠,長期的沖刷堤防,可能會造成戶外或是堤防的崩潰,甚至有破掉的危險,那之後可能會危及附近的住戶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所以這個部分也會影響到河川的保安,另外根據我們辦國土案件的經驗,盜採砂石是一本萬利的工作,只要有暴利的行為而且是非法的,一定會引來黑白兩道的分食。所以我們辦河砂跟陸砂的經驗之後發現,第一個組織犯罪幾乎是免不了會有共生的問題,像我待會跟大家報告的陸砂案件裡面,他們的其中一部份的成員,後來又涉及多起的暴力案件,被我一致掃蕩來加以處理,那河砂,我辦河砂案件最後結局,幾乎都是以搜索山河局來告終。那偵辦陸砂的案件最後我也去搜了中區財團署,財團署中區的分署,那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這種案件的危害,其實超乎我們想像,可是這種案子竟然危害那麼大,我們當然是要偵辦,可是偵辦沒有想像中這麼容易,它面臨幾個困難,第一個,現在的盜採砂石的案件,其實已經脫離當時的,早期的那種小蜜蜂小打小鬧的場面,這種做不大,了不起是一車兩車,這種危害性也沒有那麼大,現在真正在做的,比較大型的都是組織性的,分工非常的細膩。不管是誰要去取得合法外觀、誰要負責去打點周邊的那些警察或是相關的公務人員、誰要負責去勘場、誰要去疏通政治人物,這些他們分工都相當的細膩,相當的細膩,而且往往有合法的外衣,盜採陸砂者可能他是承租人,不是所謂的佔用人,有在繳補償金的,甚至是所謂的受委託經營者,那盜採河砂的呢?往往不是在現場有發包工程或是進行疏濬工程,像這種合法外觀來看的話,其實一般的司法警察是很難打入它的核心的,再加上這些人,其實他們也會勾結地方的一些政治人物,作為保護傘來影響這些案件的查緝,那對於基層員警來講,普遍他們的業務繁重而且偵查的能力普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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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淪為他們大部分只會抓現場,就是盜挖的現場去抓,抓一人一車,這種案子他們辦得起來,可是其他案子他們可能沒辦法再深入,而且基層員警有一點很辛苦的是,地方警力他們是受到議會的預算的監督,所以在這方面如果是,這個集團如果有跟議員勾結的話,事實上警方在辦這種案件的時候要切入,會格外的辛苦,承受的壓力也會非常的大。那就行政機關來講,他們其實大部分都是這些主管機關,不管是山河局、河川局,或者是所謂的財團分署,他們其實都是代替國家去管理這些土地的,他們是主管機關,不過他們的人力事實上是不夠的,因為他們管的範圍往往都很廣,尤其是國產署來講的話,它們的國有財產的比數跟它們的人力事實上,那個比例相當的懸殊,所以它們在做的時候確實有力不從心的感覺,甚至有的更惡劣的,有官商勾結的一個狀況來產生,你根本不能指望這些不肖的公務員,那其他有心要做事的公務員也受限於他們的職權,或者是他們的能力,而不能想要做什麼就做什麼,檢察官這邊,我們雖然有很多的偵查武器,我們有一些偵查技巧,可是問題是,我們平常是在辦公室裡面處理案件,我們沒有耳目的話,根本不了解哪裡發生了案件,我們跟案件的第一線現場距離的太遙遠了,所以我們空有一身的武功卻無法施展,有這些,正因為有這些困難,所以國土案件,尤其是盜採砂石的案件往往不太容易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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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我幾年的職命生涯裡面,剛好有辦了兩個還蠻有意思的案子,就這個機會,來跟各位進行分享。第一個是有關神岡七大洞的案子,這個案子蠻有意思的是,它是在九十七年的某一天的傍晚,忽然收到了那時候的縣警局縣刑大來了一通電話,來報告說:「檢座,我們抓到一件規模還蠻大的盜採案件」,我說:「好啊,很好啊!值得嘉賞,蒐證要齊全」,我在跟他商量要怎麼做的時候,他忽然說,可是,證據不夠,怎麼辦?我說證據怎麼會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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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沒有抓到正在採,他抓到的時候已經在回填了,他說抓到的是回填者,那回填者又否認是他盜採的,他覺得辦不下去了。我說怎麼會有辦不下去的道理,你們不要慌,我馬上趕過去看一看,馬上就派了一臺車,第一時間先趕去現場看,我先了解現場什麼狀況,結果去的時候已經七點多了,已經烏漆媽黑了,伸手不見五指,所以馬上轉往縣警局,來了解那時候的證據狀況,然後問到那時候的主嫌,他就打死不承認說這個盜採跟他有關係,他說他只是奉命來,他只是來這邊回填的,我說那誰叫你來的,你為什麼要回填?這些一定要問清楚,如果這個洞我不知道是誰盜採的,那來回填它的人當然是最有嫌疑呀,因為回填是要錢的,這些土,乾淨的土方有時候是要用錢買的,就算不用錢買,運費也要錢,這些都是一個開支,然後這位主嫌被我磨得受不了了,因為我一直不停的盤問追問他,為什麼你要來回填?如果不是你盜採的,那最後他被我問得受不了,這位仁兄非常有,我佩服他蠻有創意的,他回答說:「檢察官,事已至此我就不要再隱瞞了,其實我中了六合彩,觀世音菩薩有託夢給我叫我要多做好事,那我經過這邊,就發現這邊怎麼一個大洞,好危險呀,所以我就叫了人、叫了車、出了錢要把這個地方填平。」,他講得非常地誠懇,那我也非常誠懇地幫他如實的記名筆錄,然後以串證之虞申請羈押,馬上就准了。那裁准羈押後,當然我們就要進行去現場看第二次,看第二次的狀況,大概就是要看現場到底是什麼狀況,因為押的這個人到底是誰跟他共犯的,砂石到哪裡去了,我們都不曉得,怎麼辦?去現場一看,果然走到現場一看就很清楚了,這塊被盜採的土地是袋地,袋地的意思就是像口袋一樣,它沒有對外通行的道路,只有一條路可以通到外面的馬路,那這條通道外面的馬路呢,好巧不巧經過一家砂石場,那各位也應該跟我一樣知道這件事還有誰是共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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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隔天我們立刻去搜了砂石場,那這個砂石場的總經理,動作也算快,在我們進去控制現場的時候,就抽空通知會計說帳要收好,不過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最後我們在垃圾紙箱跟垃圾桶裡面找到他們的內帳,跟他們的內帳的筆記電腦,所以這個案子後來,當天就申請羈押總經理,獲准,那時候覺得很納悶,他怎麼會選在自己的隔壁盜採,他到底是大膽過度,還是真的是利令智昏,就是因為太貪心了,都不顧慮後果,那隔了幾天我又進行了第三次的履勘現場,這次去主要是要搞清楚他大概是填了什麼東西?以及要做測量,他到底盜挖的範圍有多大?盜挖了多少東西?盜回去的東西有沒有毒?是什麼樣的東西?那我就是這一位,旁邊這位是學習司法官,我們有學習司法官制度,他會跟著我們學一段時間,最後在依成績跟志願決定要選驗方或檢方,那天跟著我,他也不知道今天會發生什麼事,那時候我也不知道,只是很單純的要測量跟採樣而已,當我把該做的事情都做完的時候,在那旁邊輕鬆一下,極目遠眺,不對,那邊怎麼有一個隕石坑?是什麼東西啊,我說來來來大家跟我一起去看看,這一看就是盜採的啊,隕石擊落不會長這樣,怎麼這樣?那時候我就有點覺得很納悶了,怎麼這個洞也那麼大,我在那邊了解,就叫地政事務所說你們馬上看一下,這塊地是誰的?然後這個地號是幾號?他們開始翻資料了,然後我跟國產署也在那邊問說這塊地到底之前是誰佔用或甚麼資料的,還在聊的時候,那邊又有一塊,他已經填一半了,可是上面填的土的土質跟顏色還有高度顯然都不對,一看就知道是之後再回填到一半的,怎麼又有一個洞?然後我只好再走過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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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一個又接著一個又接著一個又接著一個,那天就走了一天。我們那次履勘花了五個小時,就在這個山跟水跟雜草沒路之間走一條路出來,帶了一行人浩浩蕩蕩,那在看的過程當中,經過一個最大的坑洞的時候,還看到有人在釣魚,因為那個地方已經形成一個當地人俗稱小日月潭的一個地方,它積水形成深潭,然後不知道是哪位好事者在那邊放了魚,然後從此變成釣魚的聖地,每次去看現場都會有人在那邊釣魚,這是當時現場初步測量出來的圖,是長這樣。從空中看比較明顯,大概會有幾個比較大型的坑洞,這些都是所謂積水形成的深潭,那這些都還是裸露地,還沒有積水,這個也是,積水的深潭,近一點看的話,會更明顯,還看得到機具在活動,這個坑的規模看來更明顯,我們當時一共,最後釐清有七個坑洞,最小的是超過五千平方公尺,那大家可能沒有什麼概念,國小的兩百公尺的操場,面積是兩千四百公尺,所以最小的盜採坑大概是兩個半的,比兩個在多一點的操場大。那最大的是一萬五千平方公尺,大概有六個半的國小操場這麼大,那絕大多數都是超過一萬平方公尺,那我就在這一個又一個的這個跋涉之中,看過一個又一個地盜採坑洞的時候,每個人的心情,也可以看大家臉上的表情都不一樣,警察是一看一直冒冷汗,那管區的員警已經說不出話了,尤其當我一直問他說這裡有沒有辦過的時候,他一直點頭跟我說沒有,這裡沒有抓過,他們也不知道誰盜採的,那行政機關人員呢,一開始還會回答我的問題,後來就說他不知道,這不關我的職權,這也不關我的事,今天資料沒帶到,開始有冷漠感跟疏離感出現,好像有點怕事的感覺,那我呢,我是越看越義憤填膺啦,怎麼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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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塊土地被挖成這樣居然都沒有人辦過,我真的很不能理解,心裡愈看愈義憤填膺,路見不平,仗劍而起,斬邪留正就是檢察官該做的。那時候我決定要辦這個案子。事後當然想我幹嘛沒事幫自己找七個無頭公案來處理,可是我當下決定我一定要辦這個案子,所以我在這邊就效法孫中山先生,就找了塊石頭留在那區,就開始剴切的演講,跟所有的司法警察官跟 相關人員,希望大家一起來幫我弄這個案子,那當天晚上,派出所的所長就被撤換了,我們組成一個實力很堅強的團隊,包括司法警察的部分,然後另外我找了環保局來幫忙,那國產署的部份,也指定專人來幫忙,那我們就開始用這個案子,那後來還有航測所提供了很多的幫助,這個是我們套疊出來的地號的狀況,然後我們調了歷年的航照圖來看,很清楚看出他盜採的軌跡,我們發現有些盜採坑是我們那時候還沒看到的,因為他有回填,他會做一些回填的動作,然後上面再重新種植作物來作為掩飾,所以這些東西之後都被我們翻出來,我們有進行一些開挖還有一些處置的部分,以這一團來講的話,他們盜採完之後還在上面種香蕉,為什麼要種?兩個原因,一個是要掩人耳目,他不要人家去挖這塊地下面有什麼。第二個是他可以先佔後租,國有地是可以這樣處裡的,所以他去佔了,然後去受一些所謂的農夫的相關的訓練之後,他要申請住這塊地,這樣就永遠不會有人發現他盜採了,可是我們挖開來,從表面看來就有一點古怪,挖開來更明顯,當地地質就不是這樣,我們連續開挖了幾個坑洞,那最精彩的是有一個開挖之後,發現裡面根本不僅僅是汙泥而已,還有其他的東西。那這才是正常的地質,這邊為什麼會這麼多的盜採,原來這個地方叫做神岡鄉的峻土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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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當初是河道,後來因為豐洲堤防建起來之後,它等於是在河道之外了,所以雖然名為陸砂,事實上它的砂石的質量是跟河砂是差不多的,挖開來裡面滿滿的都是這種級配料,非常的不錯,經過兩年的偵辦,很欣慰的是七個洞我們都抓到了,我們目前看到最大的這個是盜挖了四萬立方公尺的部分,那我們總共清出了三個盜採集團,一個是阿繆集團,這個集團盜採的規模比較大,所以主嫌被判到八年三個月。另外一個是阿不拉集團,他判了兩年兩個月,他本身也是地方的大樁腳,所以警察一開始辦他的時候都是投鼠忌器的。另外一個是宋氏集團,主嫌也判了一年兩個月,這個也是地方的政治活躍人物,他還曾經出來選過村長。那有盜挖,一定有收贓,那一帶幾乎都交給那個地方的砂石場,前後任的總經理都被我抓出來起訴,後來分別只要判刑十一個月還有一年。那這邊再講一個題外話,當我當時在看現場,在剴切陳詞的時候,有一個仁兄他堅持不露面,就是國有財產署負責當地的勘查員,那我就請國產署說,請你請他過來,我來瞭解這邊的狀況,可是電話中無論人家怎麼跟他講,他就是一句老話:「不關我的事,我不去」,那這樣講是要負責任的,他要負的責任就是這個人被我列為公務員裡面有嫌疑的第一號人物,後來經過一年之後,他被我起訴,判了十一年又五個月,因為貪瀆收賄的部分被判了十一年五個月,那從這邊來看,對我們偵辦國土案件確實會有些困難,可是行政機關、警察跟檢察官遇到困難,事實上都是可以解決的,大家只要變化我們的思維方式,不要固守傳統的方式來做,我們檢察官要走出去,司法檢察官要硬起來,那行政機關要靠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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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不要把檢察機關當作是青面獠牙的人物,因為我發現我去很多行政機關走訪之後,發現他們都很怕檢察官。檢察官也不要覺得行政機關都是在摸魚打混,我跟很多行政機關交涉的結果,發現裡面有很多優秀的人物,有學歷有能力也有心又年輕、要做事,他們靠過來我們肩併肩作戰,那個戰力是加成的,那司法警察如果畏懼地方的民代的勢力沒關係,檢察官別的沒有,有的是肩膀。請他們硬起來跟我們一起做,檢察官不要再躲在辦公室裡面了,走出去看看,眼睛看到的就是你的案源,尤其是國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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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跟各位報告有關大甲溪盜採大石案的一些部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這邊大概就簡單跟各位說,這個是當時在盜採砂石的案子裡面非常特殊的,因為河川裡面有所謂的大石,那大石有一些特殊的功能,它會保護河床、保護堤岸,它的功能比一般砂石更強,因為它重,可是這個東西河川局是正視它的,所以它所有的疏濬工程一律規定一公尺以上的大石是不能外運的,但是在這個案子裡面,偏偏發生了大量的大石在公務員的同意放行底下違背契約,就大搖大擺的大量運出去了,而且不只是一公尺,三四公尺以上的也都外運了,我們當然就是想要查獲這些東西,扣回來之後,其實,扣回來怎麼處理才是真正的傷腦筋,因為這些東西第一個,你說要保管也不太容易,因為它體積很多、很大,第二個是說,我們說把它擺回河川裡面,不行,說哪裡來哪裡去說來簡單,那個地方疏濬工程完成了,河川通洪斷面也都好了,如果把它擺回去可能會影響水流的通過,那我們跟專業機關討論的結果,事實上我們是可以有其他的處置方式,我們那時候有來發想,做了一個大石的恢復會議,討論該怎麼處理,最後我們,是找了一個適合的地方,剛好這個地方是在,東勢大橋,這邊有一個水流曲流處,這邊都會衝擊這邊的便道跟這邊的護岸,所以這邊的便道只要大水來都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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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就把這些大石頭用拋石自然工法的部分,形成一個丁字壩保護這邊的護岸跟便道,那這些錢要誰出,我就跟行政機關跟當事人都講好,由當事人、涉案者他們自願出錢出力,然後由主管機關來進行監督,我再請司法警察來進行協助,把這個東西完成。這是我們當時事件的程序,那這是最後的成果,這一大片一直延出去,這個很長,一直延出去就是我們拋石丁字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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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案子裡面,其實我要跟各位分享的是,在大石案裡面,其實這個案子真正的特殊性是在於後端的處置,我辦這個案子之後,我的感想是,案件的偵辦不是以押人或是搜索成功,甚至是起訴判刑都只是成功一半,在這個之後,對於這些已經被損害的法益,這些被外運的大石,怎麼樣能夠讓它回到現場去,把這個環境修補好,而且在過程當中不要再衍生新的爭議,那怎麼樣用檢察官的高度,去統合行政機關,讓大家能夠有一個對話平臺,然後在用檢察官霹靂偵辦之餘我們善用柔性溝通的力量,讓這些涉案者他們自願出力、出工,不要花國家一毛錢,把這些東西修復好,這個其實是檢察官另外一塊該做的,其實在辦案的框框之外,檢察官可以做的事情是相當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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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那個謝志明檢察官的分享,剛剛各位應該跟我一樣,覺得感受到一個非常活潑,但是又非常有力量的一個分享,又要面對六合彩、神明託夢,還有可能自己的司法警察或者是行政機關的冷漠,但是,還是在我們謝檢察官的熱情跟卓越的方法底下,完成了這些案子的偵辦,那麼我有一兩個問題想跟你請教一下,剛剛有看到盜採砂石的幾個現場,都有看到檢察官用套圖的方法來定位發現,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再請謝檢察官跟我們分享一下,我們現在國土的偵辦案件裡頭,是不是這種技術的應用愈來愈成熟?那另外一個就是剛剛有提到這個大石的恢復會議,各位可能都跟我一樣並不常聽到像這樣子,所以這個大石恢復會議裡面有一個創意加值方案,剛剛謝檢察官有提到說,最後是以剛剛那個案子來講,是當事人自己出錢把它恢復回去,但是就這個部分來講,比方說除了這種水利工事之外,是不是還有什麼其他的創意的方案可以想像的?謝謝。主持人問題都很專業,首先,辦國土案件現在能夠使用的資源很多,那我有很多資源其實是行政機關告訴我的,跟他們多走動之後發現,他們其實手上有很多資源,包括一些遙測的技術,像河川局就告訴我,他們每年都會做河川3D的拋匯,用飛機來航測的部份。那國有財產署告訴我,他們有跟遙測中心合作,他們有所謂的變異點的辨識,就是地表上如果出現了規模比較大的地表變異點,尤其是屬於國有地的話,他們其實是可以接獲通報的。這些都是可以藉這種科技技術來做的,更不要說航空測量所,他們每年都會進行所謂全國的,這些國土的一些空中照相的部分,其實與其說事後偵辦的用途,事實上我寧可把它更往前推,因為我剛剛就有講到如何偵辦,以及偵辦後如何恢復,事實上,我那時候在擔任國土執秘的時候,我們做了很重要的一塊,是事前預防的功夫,那就包括了跟民間機關結盟的部分,以及善用這個所謂的技術包括設立監控,在一些熱點監視攝影機的部份,以及做出熱點的一些名單,我們那邊就請警察加強查緝,甚至有一些地方我們做區域聯防,讓這些盜採的團體、盜採的犯罪組織來這邊其實是不好做事的,那這些事,事實上是可以透過科技的協助,不管是使用所謂的遙測或是所謂的監控制度可以來做的。那至於說恢復現場的方式,或是說扣案的一些國土,尤其是盜採砂石的案件,常常會遇到扣到很多砂石或是大石的狀況,那大石這個案子我可以跟各位說,這個案子是全國唯一的一件,所以它的狀況是比較特殊,比較多的狀況其實是,扣案的砂石怎麼處理的部分,那之前比較多的前例是,曾經有發生過,是把它查扣之後拍賣,那拍賣價就入公。
這是一個方式,不過這個方式面臨到一些困難,尤其在我這個大石案的運作裡面出現了幾個問題,第一個是,大石不比一般的級配料,級配料有市價行情,那大石是沒有行情的,因為它主要用途其實是做景觀造景,一顆你要喊幾十萬也可以,剛剛看到揹的那一塊是第二大的,盜採第二大的,是二十九噸,最大的是三十五噸,那這些東西其實是沒辦法去量化價錢的。第二個是所謂的象徵意義或是國民感情的問題,這樣的東西我們就是不希望它流出市面,因為它在河川裡面是有意義的,如果我們也承認這個既定的非法事實的話,事實上,其實我覺得國民感情上是不能夠接受的。那第三個倒是我們偵查面的考量,因為我們之前在處裡牛樟,盜採牛樟的案件的時候,發現如果牛樟對外有合法的流出管道的話,被查獲者幾乎都會說我的牛樟是合法來源的,所以我們後來就跟林務局講說,你們牛樟不要再標售了,後來也都沒有標售了,那我們就很好處理了,只要查到牛樟,那一定是非法來源,大石也是一樣,我們一但認可這些大石可以流入市面,以後假設再發生類似的案件,他可能就會有一些說詞可以來阻卻我們的偵查,這是我們那時候所考量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