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民國92年的時後,開始接觸環保案件,當時是陳鋕銘檢察官丟了一個案子給我,這個案子裡面有非常陽春的,剛剛提到的環境犯罪防治結盟的一個模型,就有一位社區大學的義工,他在上班的途中,看到臺南地區有一些河川有遭受汙染的情形,他不知道怎麼辦,我想他直接跟檢察官連絡,那時候我跟環保警察隊要了一組人,一組人就專門派駐在臺南地區去監控這條河川,剛好那時候運氣也很好,遇到當時臺南縣環保局一組非常有熱誠的一個基層的稽查人員,他們也非常投入在這個所謂的環境的稽查工作裡面,就是這樣一個陽春的模型,我想我就從水汙染防治法,這個區塊開始來從事這個所謂的環保案件,那一開始的水汙染防治法,其實等一下也會提到,整個過程其實面對那種法律適用上的問題,其實是非常的艱困,那就在今天這個論壇的幾個鐘頭前,大概十二個小時前,我想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水汙染防治法的修正草案,這個是一個非常大的一個突破,讓整個水汙染的案件有一個更好的一個,檢察官來講一個更有利的一個執行方向,臺灣是一個海島,我想大家都知道,臺灣主要的地形就山川跟河,山川就山岳跟河川,從北到南,我想我們的生活脫離不了這些河川,河川是大地之母,所有的古文明都是在河川依附著河川而發展,水的汙染,其實對於人類的一個整個生存環境,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因為我們的灌溉、我們的民生飲用,我們都需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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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水汙染的話,其實是間接影響到生活,這個是一個二仁溪流域的一個示意圖,我想二仁溪流域大概就從山上到海邊,流經了好幾個縣市,那二仁溪曾經是剛剛那個曾昭愷主任,曾昭愷檢察官他也提到,二仁溪曾經是臺灣和世界最骯髒的一條河川,因為它有太多的歷史包袱,我想臺灣大部分的河川會遭受到汙染,應該都有這樣子的歷史包袱,因為早期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我們要讓經濟快速發展,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減少業者的成本,那減少業者成本,我們利用河川來做為他們排放廢棄物的一個媒介,我想是最快的,所以臺南地區有很多小型的加工廠,他就依附著河川去設立,他在設立的過程,他一但有他們的廢水,就直接往河川裡面倒、往河川裡面去流,讓它整個流走,讓它眼不見為淨最快,他不用去設置什麼集中的汙水處裡場,不用花費那麼大的成本去維護汙水處理設備,所以他利用河川來做為他排放他的廢汙水的媒介,我想對他來講是最省事的,所以河川的汙染就一直會存續、一直會存在,那除了固定汙染源,我講的這些工廠以外,當然還有一些所謂移動式的汙染源,譬如說有一些槽車,帶著一些廢液,那不知道往哪裡倒,可能就隨便找一個夜黑人靜的晚上,找一條河川一條管子出來,然後順著水流走,這種東西通常,他在任何一個點排放,順著水流下去以後,通常我們沒有辦法找到它的原始的來源,這是最大的問題所在,這是二仁溪之前的古早的一個照片,以前是可以在河川邊玩水的,我想整個對於環境犯罪的這種感受度,我想跟一個人的成長背景有關,我是在臺南的鄉下長大的,我小時候是有在所謂的嘉南大圳玩過水的,所以我自己覺得,小朋友在溪流裡面玩水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一但河川被汙染,小朋友就失去了這種幸福感,我覺得那對於剝奪童真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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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個人是這樣子認為,可能在都會區長大的小朋友,就沒有這樣子感覺,但是我自己的感覺是這樣,所以我那時候才會投入這個所謂的環境犯罪的一個偵辦過程,五零年到七零年代,這個廢五金業興起,大概沿著那個二仁溪沿岸,開始有一些這種所謂的,汙染性的一些工業產生,那慢慢的就發現說,這邊汙染愈來愈嚴重,加拿大教授也發現二仁溪流域周遭戴奧辛重金屬汙染量,是不適合人居的地方,我想一條河川變成這樣,其實是一件非常可悲的一個事情,所有的廢棄物,全部堆積在這個河川的周遭,倒垃圾、工廠偷排廢汙水,這些都是一些河川遭受汙染的相片,我想它是一個變色龍,這真的是一個變色龍,今天就端賴這個工廠它排進的是什麼東西,它就會是什麼樣的顏色,有時候會變成彩色的,這是整個一大片汙染的情形,這張相片,剛剛陳鋕銘檢察官有show過,就林園那邊出海口,這整個一大片變成一個汙染集,這看起來是非常怵目驚心,那這是那種,水閘門口的一些汙染的一個狀況,這些水,我們可以想像說,它後來會引用為灌溉水、引導進入我們的飲水系統,我們在食用就是這些水,各位可想而知,整個食物鏈的過程,包括裡面的魚、蝦,牠也是在這些水裡面生存,我們在整個食物鏈的過程中,我們吃進了多少東西,我想人類是這樣,對於,不管講到臺灣人、應該全人類都這樣,對於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他通常是不會有什麼樣的反應,我想這同理心的一個解釋,就是說今天這個東西如果是發生在這個地方,然後汙染了這塊土地,不會直接接觸到他自己的時候,他不會覺得這東西有什麼樣的嚴重性,我想早期是這樣子的想法,後來大家慢慢才會有一個觀念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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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其實不是只有自己本身遭受到危害這麼簡單的問題,其實它包含的問題非常的多,這個大概也是整條河川變成紅色的一個,這些相片都是,成群的魚類都死亡了。我想河川在呼救,它在告訴我們說,它們很痛苦,那裡面的生物也在跟我們說,牠們非常的不舒服。那這是一些新聞報導,蘋果日報它也送驗,二仁溪的漁獲含致癌重金屬,這些東西其實都流入我們的魚市場,進到我們的肚子裡面,那一般來說,大概一般民眾看到這種新聞才會覺得事情嚴重了,那要怎麼辦?有什麼武器可以用?或是,武器到底能不能用?我覺得這是一個最大的問題,我想在昨天以前,這個問題一直都存在,為什麼?現在的,昨天以前整個的國家的法律的適用,我想講一個,我用比較淺顯易懂的講法好了,今天我如果在河中,發現河川裡面紅色的不明液體,各位剛剛看見的那種紅色一片的,之前的作法是怎麼做,大概整個法院的做法跟環保署的做法,因為法院通常對於這種問題,它都會去函詢環保署的法律意見,因為它是主管機關。環保署那時候做出來的解釋就是說,如果這些液體你查出來是從工廠裡面,接一條管子排出去的,那還有分成是不是從工廠裡面接管子排出去的,它可能是裝在桶子裡面、可能是裝在其他容器裡面、槽車裡面,它分成這兩種方式,若是從工廠裡面接管子直接排出去的,它又分成,有排放許可跟沒有排放許可,那如果有排放許可的話,不管這個東西驗出來多毒、它重金屬含量多高、它有多麼的危險,很抱歉全部都是行政法,這些行政機關給它刻意罰鍰,都是行政法。沒有排放許可的話,如果是有害健康物質超出放流水標準,它才會依水汙染防治法三十六條之前的舊法,去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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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三年以下的徒刑,最重判到三年而已。如果是裝在桶子裡面倒下的話,這時候它就會認為,這是一個廢棄物;從工廠接管排出,它認為是廢水,裝在桶子裡面倒下它認為是廢液,我想請教各位,廢水跟廢液這兩個到底有什麼不同,液體跟水到底是哪裡在不同,這問題從九十二年困擾我到今天,那時候其實一直不斷的跟環保署有一些爭執跟衝突,就為了這個東西一直在爭執一直在衝突,那人微言輕,總算在昨天,把這個東西整個改過來了,那時候一直強調要修法,因為現行的法律,顯然有非常大的問題,還好有「看見臺灣」這部片,它並沒有拍到日月光,但是無意間,日月光因為看見臺灣這部片,它被發現它有大量排放的情形,法院做出一個,在我們檢方來講是非常給檢方面子的一個判決。這如果不是日月光,如果不是看見臺灣,這件案子絕對是判無罪的,我敢跟各位這樣子講,絕對是判無罪,各位有興趣可以去翻以前法院的判決,日月光的這件案子它是判有罪的,那是因為整個法律規範的不妥釋的關係,就一直卡在什麼是廢液什麼是廢水,它適用的法律又不一樣,環保署認為裝在桶子裡面倒下,用槽車裡面倒下,只要不是從管線出來的,它就是一個廢棄物,它是要用廢棄物清理法,然後就要看它有沒有,是不是有害事業廢棄物或是其他的,如果是有害事業廢棄物,就依照相關的法律去處理,那這有什麼不一樣?廢棄物清理法,它的刑度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它不要行政先行,什麼叫行政先行?水汙染防治法有很多東西是行政機關要先介入以後,檢察機關才有辦法去介入,尤其是有排放許可證的情形,就是行政機關它要介入以後,檢察機關才有辦法介入,那廢棄物清理法是不用的,它只要有這個犯罪行為,司法機關就可以直接介入,這差別是在這裡,那不管整個程序、整個刑度上都有非常不一樣的一個做法,那所以,以往的做法是這樣,那這種這套制度能不能用,就跟各位講,是完全不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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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對這種工廠,它從它的排水孔也好,它繞流排放也好,它有意的也好、無意的也好,把這些東西從它的工廠裡面整個流出來的時候,我們會發現,我們沒有武器可以用,我們真的沒有武器可以用,我們拿這些業者沒轍,尤其是越有規模的業者,它一定有排放許可證,我了不起讓你行政機關罰個錢,那行政機關罰個錢,業者最不怕的就是罰錢,它們最不怕就是罰錢,因為它們通常資本額都夠多,它們都有足夠的財產去繳納這個罰款,它們一定不會去害怕,那當時就發生這種情形,就是我們是沒有武器可以用的,那我們需要什麼?我們需要有更周全的一個法令,我們要有一個更明確的政策,更周全的法令,所謂的防治法在昨天修正,昨天修正了以後,其實大概的走向是,只要有排放的一個情形,然後它有一個到達一定的要件,它其實就會有一個刑罰的問題,那夠不夠周全,我想也是要實際操作才知道,可是在我的看法裡面,其實我還是認為還是會有一些問題存在,我們要有一個明確的政策,我想這取決於整個國家的一個領導團隊的一個走向,它必須要告訴我們的國民,我們這個國家到底是要走向什麼樣的一個方向,我們國家對於環境的議題,我們要走向什麼樣的方向,我們對於環境跟所謂的經濟發展之間,當發生一些衝突的時候,我們要怎麼樣去思考這一個東西,對,我們必須要執政者來告訴我們說,它的政策是什麼?然後我們往這個方向去走,我們要更勇於任事的公權力,我們希望行政機關手上有一把大刀,行政機關的大刀其實有時候揮砍下去,它的力道還蠻夠的,它敢用它手上的這把刀去做這些事情,我們需要有環境敏感性的司法,就環境敏感性的這個司法不只在於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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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於法院這一塊,我們需要法院能夠更多人,有這種所謂的環境敏感性,不要一直拘泥於在這個所謂的,權益,法律很容易講權利的這種的東西,它認為權利只集中在於人的個人權利上,我們需要法院他能夠體認到環境權這個東西它的存在,而不是還是那麼狹隘來說這個人,到底人的權利有沒有遭受到損害。我們需要更多人的參與,我想更多人的參與,剛剛曾昭愷檢察官跟陳誌銘檢察官都講過,那我們透過一些,我們的那種應用,我們制度的應用,我想我們拉近很多環保團體,我們製作很多影片,我們希望能夠從小扎根,讓大家從小都能夠對這個東西產生共鳴,我們希望大家能夠去重視這個問題,而不是只有在一部看見臺灣,得到金馬獎,它大賣了以後,大家才去注意到這樣子的問題,慢慢地,看見臺灣的風潮退燒了以後,大家還記不記得有這個東西,我們環境是這樣子,我想這跟所謂的食品安全也一樣,大家很容易去遺忘一些事情,真的是很容易遺忘一些事情,我想就是,各位可以想一想,歷年來有這麼多食品安全的問題,我們永遠只關注在現在發生的,之前發生的我們大概都已經不記得了,我們就真的都不記得了,所以我們需要更多人去長期的關注這一個議題,我們需要有更多人去讓我們的國家的執政單位,有一個壓力,就是說,其實我們人民是非常注重這個問題的,你不能把你的施政政策,太傾倒於某一邊,我們希望我們的環境能夠更好,我們希望我們的環境跟經濟發展能夠得到一個折衷的一個解決,而不是你,永遠在犧牲這個環境,永遠在犧牲這塊土地的利益,去滿足某些人他私人的利益,我想這是我們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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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整個水汙染的問題其實非常多,這十五分鐘的時間,其實是完全沒有辦法說完的,跟各位講的是,其實檢察機關,有非常多的監察官在投入這一塊,他希望能夠改變這個事情,希望能夠改變一些現狀,檢察官其實我們的能力還是有限,我們能力真的有限,我們還是有很多譬如說,法律上的考量、程序面上的考量,很多事情是我們真的沒辦法做到的,檢察官不是萬能,所以我們需要有更多機關、更多團體來參與,我們也希望說,透過這樣子的平臺,我們能夠讓更多人知道說,其實我們臺灣的環境是需要有一些更多的心血來加入,然後持續不斷地來監督,來督促這個政府,讓我們的環境政策,讓我們的法律,能夠走向一個更明確的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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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林主任檢察官,剛剛各位有沒有注意到,他是整個早上我們的簡報裡面唯一有引用清朝詩人詩句的檢察官,可見這個林檢察官還蠻感性的。那麼剛剛有提到就是說,昨天剛好立法院三讀通過,水汙染防治法,所以今天我們看到了一些水汙染防治的刑度的運用,其實已經有一個新的,以後將來會有一個新的適用的一個情況,那在這裡呢,本來我準備的題目,是希望說林檢察官跟我們分享一下,因為我們現在的環境法,其實最大的的問題就是,我們學理上叫做分裂適用,好多的環境特別法但是縱算都有刑罰,可是刑罰不一,然後道理不明,就是看當時怎麼樣立法,所以不曉得這一部份,林檢察官有沒有什麼心得,能跟我們分享?讓整個環境法規,剛剛陳誌銘檢察官也講過,他其實是散列在各種不同的,所謂的行政法規裡面,那種附屬刑法性非常的嚴重,那水汙染有水汙染,廢棄物法有廢棄物法,毒化物的有毒化物的,環評的有環評的,那整個的法規裡面,通常還有很多的行政的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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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補充規定再去補充這些法規,所以這在適用上來講,要連專業的人員,專業人員不只是檢察官跟法官,連實際在從事所謂環保稽查的環保行政人員,他們都搞不清楚了,我想一般民眾他要去適用這個法律,對他們來講,其實如果說我們要求民眾,你要知道這個法律怎麼規定,我覺得是一個過苛的一個情形,不過這是一個整個國家行事政策的立法政策上的一個問題,整個的環境刑罰的部份,有那個罰責的部份,就檢察官可以介入的部份,他現在還是一樣散落在各個不同的法規裡面,水汙法雖然修過了,可是他的刑度跟廢清法還是不一樣,他的整個的過程,整個的流程,其實還是跟廢清法不一樣,那就像我剛剛講的廢水跟廢液,這兩個看起來我們從,單單從說文解字上來看,這應該是一樣的東西,可是他目前還是用不同的法律在規範,我想這是一個比較遺憾的部份,但是你說要把整套,整個國家的所謂環境法規,在一個會期裡面整個修完,我覺得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當時候我們就覺得,好,那我們就先修水汙法,先來解決這樣子的問題,我們先來修水汙法,先把當前的問題解決掉,但是問題是,還是有這樣子的關係存在,所以最好的修法模式應該是整個要拿出來檢討,不過那真的要花很長的時間,而且非常需要國會的支持。這一個單元的這個階段,我們就先到這裡,我們大家掌聲謝謝,林檢察官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