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治論壇全集】(全13集)

環教饗宴--環境法治論壇彙編
2015-09-03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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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治論壇紀實

1月23日在高雄駁二舉辦『環境法治論壇』,邀請檢察官分享偵辦環境案件的精彩過程,帶領觀眾跟著檢察官的視野,從全新的觀點看環境議題,民眾熱情參與,現場反應熱烈。

論壇的一開始先由本會董事長謝英士博士致辭。身為律師的謝博士表示,環境法治可以說是一個理想的開端與延續。理想的開端是指在座許許多多的法律人,從今天開始或者從以前就開始跨出傳統法律領域,擴大法律的範疇,關心環境;理想的延續指的是,許多年輕的法律人,延續對於環境的關心,以所學的法律,繼續用在關懷環境。

環境法治論壇雖是環境人與法律人的第一次交會,但絕對不是最後一次。他說:「環境正義不可能一朝一夕達成,環境永續更是永無止境的挑戰」,期許環境人與法律人要更緊密合作,為更好的環境而努力。
法治論壇的第一個單元是『檢察官眼中的環境』,從檢察官的角色分享對環境的看法。第一位講者是高等法院檢察署的曾昭愷檢察官,他分享檢察官身為『公益代表人』,在辦案時不是看偵破案件的多寡,而是必須關注案件的公益性;並以『台南地區環境犯罪防制結盟機制』為例,說明在辦理環境犯罪過程中,結合縣市環保局、警政機關、環保督察大隊及環保團體資源的重要性。他強調檢察官對於民眾的感受要更敏感,要善用資源、整合資源,以創造雙贏、多贏的結果為目標。第二位講者是高雄地檢署的陳鋕銘檢察官,他指出地球只有一個,環境的價值是我們必須學習接受的價值,並以之形成規範,加以運用。他特別強調環境權的重要性,期許檢察官體察這個時代的新需求,積極承擔。他也提出目前檢察官在辦理環境案件時經常遇到的諸多困境,包括:專業性高、特別法過多、證據保全不易、黑白道介入、爭議性高等問題。

上午第二個單元是『檢察官與國土保育』。第一位講者是台中地檢署的謝志明主任檢察官,他自嘲帶隊查緝國土案件時,曾差點被淹沒在泥灰底下的沼泥之中,從此在處理案件時更有戒備心理,知道如何防範;曾偵辦多起盜採沙石案件的他,看著我們的山川大地被挖出一個個比學校操場還大的創口感到非常心痛,於是積極透過指揮警方調閱空照圖、國有地承租契約等資料,發展更有效率的盜採案件偵破技巧,將非法轉租的國有地承租人及砂石業者一網打盡。第二位講者是嘉義地檢署的林仲斌主任檢察官,他提到自己小時候在嘉南大圳玩耍的美好回憶,因此也希望現在的小朋友能在乾淨的河中開心玩水。他從過去偵辦水污染案件的經驗指出,要防止河川污染,我們需要更周全的法規、更勇於任事的公權力、更具環境敏感性的司法,以及更多人的關心與參與。第三位是新竹地檢署的陳宏兆檢察官,他告訴我們一則『血牛樟的故事』,在盜伐林木的案件中,他看到的不只是一則竊盜案件而已,更延伸到背後的整個犯罪結構、必須將組織一網打盡,才有可能杜絕山老鼠。陳檢察官為了更周全的偵辦盜伐案件背後的集團特性,從過去多年數百件的案件中,抽絲剝繭,整理分析各個犯罪的特性,突破過往的「一案一破」的窠臼,破獲盜伐集團的犯罪行為,守護山林。

下午的單元是『檢察官與環境犯罪』,分為上下兩場。上半場的第一位講者是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的曾文鍾檢察官,他提到環境污染的檢測依賴『大數據』(big data),並以偵辦經驗分享,當大數據被廠商偽造的時候,發現並偵破犯罪的精彩過程。第二位講者是台中地檢署的吳錦龍檢察官,他從廢棄物的定義為切入點,明確指出在面對環境問題時,行政與司法如果不能正確解釋法規,將讓人民甚至執法單位無所適從,將嚴重影響法安定性。喜歡電影的他,更感性地引用電影『蝙蝠俠』的一段話作為結尾:『當體制讓你失望,當遊戲規則不再有用,當法規是好人的枷鎖,卻縱放壞人……那時我希望你有和我一樣的好友,願意承擔罪名,好讓你全身而退』。第三位講者是高雄地檢署的陳建州檢察官,他的主題也和廢棄物有關。他從土地的非法回填,談一塊土地的三層暴利,並用實務經驗再次告訴我們,廢棄物的定義不清,對檢察官追訴犯罪上造成莫大的困擾。第四位講者是高雄地檢署的謝肇晶檢察官,他分享了一件他所偵辦過的公務員透過政府採購法圖利廠商的案例,告訴我們如何提醒公務員在進行採購招標規範時,要注意政府採購法第26條的適法性,必須真的無法用特定方式說明招標要求時,才能在招標文件上提及特定的專利或圖說,否則很有可能被認定為採購舞弊。他同時建議,為了避免抑制環境、生態工法的技術創新,事實上政府在進行採購時也可以考慮採用最有利標的方式,以求兼顧。

最後是『檢察官與環境犯罪』的下半場,首先邀請到台中地檢署的黃裕峰主任檢察官,為大家分享他在民國94年到96年間,查緝斃死豬肉的經過。第二位講者是屏東地檢署的劉俊儀檢察官,他從盜採河床沙石的案件,說明有重大利益的環境案件背後,往往有黑道介入。精彩的偵辦過程宛如電影無間道,讓人欽佩檢察官的勇氣與智慧。最後一位講者是台南地檢署的郭文俐檢察官,分享她如何偵破跨國的有害廢棄物非法運送案件,我國雖然不是巴塞爾公約的會員國,但郭檢察官仍然在我國法源找到了處罰國際非法運輸有害廢棄物的依據,展現出我國維護並遵守巴塞爾公約的決心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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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與國土保育--空氣污染】曾文鐘檢察官
 【檢察官的公益代表人角色】曾昭愷檢察官
 環境保護的檢察官觀點】陳鋕銘檢察官
檢察官與國土保育--森林破壞】陳宏兆檢察官
 【檢察官與國土保育--濫採土石】謝志明檢察官
 【檢察官與國土保育--水污染】林仲斌檢察官
 【檢察官與環境犯罪I--廢棄物非法再利用(上)】吳錦龍檢察官
 【檢察官與環境犯罪I-廢棄物非法再利用(下)】吳錦龍檢察官
 檢察官與環境犯罪I--廢棄物濫倒
】陳建州檢察官
 【環境犯罪與貪污】謝肇晶檢察官
 【環境犯罪與民生】黃裕峰檢察官
 【環境犯罪與黑道】劉俊儀檢察官
 【國際環境犯罪】郭文俐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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