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今年(2015年)在兩個時間,2015年5月21日,我們制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另外,在這個月(12月)的月初,又將這項自治條例中的其中一條條文,做了一項修正,是有關於管線的部份,修正同時也三讀通過,目前準備送至行政院核定,完成法治的程序。不過那只有一個條文,所以基本上想和各位說明的是,在這一項自治條例中,我們的規劃情況並讓各位了解。關於氣候變遷的情況,剛好在這次的巴黎協定裏面,也有一些的目標和決議的情形。
高雄市面臨很多的空污問題,不管是硫氧化物、氮氧化物、臭氧、PM2.5等等。這些物質大家都非常關心,水污的部份也是一樣,這些重工業、電子業、石化業等,從前年(2013年)的日月光污染事件,後來這個事件也有一些討論,不過在正面論述部份,也照舊我們目前的水污染防治法,在2015年2月4日的修正,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成就。接下來我想言歸正傳,回到這個自治條例的本身,在自治條例中,我會把一些比較重要的部份跟各位介紹,基於環境維護管理,其實以我們原先的設計,包含空、水、廢,還有大家一直非常關切的登革熱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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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平常比較具小規模的餐飲業,我們都需要規劃納入,未來還要再繼續做修正,這裡面很重要的概念就是永續發展,高雄市有針對減碳訂定短期目標,也就是到2020年,其排碳量必須是2005年的排放量再減20%,這是個短期的目標,根據我們現在的統計,目前為止,如果以2005年的排碳量,與2015年的排碳量相比,如果以百分比來看,大概已經達到了,減量約12%。所以未來還有5年的時間必須繼續努力達成。我們提出來的策略,還有主軸方向,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沒有很多時間跟各位談,有關高雄市的各項主軸減量的情況,在這裡面有個氣候調適會,其實我們打算與現在的永續會能夠有所結合,未來能夠對於高雄市的策略,有一些政策的制定,這部份是整個自治條例裡面的永續發展目標。在溫管法裡面,到2050年,必須減量到2005年的50%,這是整個中央的目標,我們目前的標準與目標是減量的比例達到20%,當然還有中期和長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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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我們還在討論,畢竟這時間是比較長一點,目前配合巴黎的協定,修訂我們的目標,這也是我們未來要做修正的,在這項自治條例的目標中,有關空氣污染標準,希望未來能夠達到年平均量是15μg/m3(微克/立方公尺),目前高雄市的平均量數值,大概在28μg/m3左右,我們仍有相當大的努力空間,對於空污的未來管理,包含固定源的、疑似污染的或者溢散的,都必須有所努力。
在這第十三條中有規定,最慢在2020年的12月底,必須禁止使用二行程的機車,在這之前,我們需要分區、分期實施,未來,我們在各個區域,需有提早來實施的這情況,最慢是2020年底,高雄的二行程機車必須全面禁止。另外,在第十五條裡面,這項是因應高雄去年的氣爆事件,這樣的議題與氣候變遷有關聯性,主要就是這些工業管線和天然氣的管線,必須每三年針對這些管線,管理它的相關的厚度以及腐蝕的檢測,這是因應2014年的氣爆之後,對於這些管線所進行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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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工業管線跟天然氣的管線之中,我們統計高雄的結果,差不多有兩千三百多公里,這樣的長度,對於管線的所有人,他必須要了解,它的管線目前的厚度情形,或者是腐蝕的狀況,因為我們發現到,尤其是這些管線,金屬管線通過箱涵,或通過含水量比較高的地方,管線本身的腐蝕情形,是比別的地方來的更加嚴重。所以針對這個部份,我們要求這些所有人,必須要做這樣的檢測,這些檢測再呈報到環保局,並進一步做列管,所以這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針對水污的部份,專責人員必須要有其專職能力,這部份是希望因為很多的工廠家中都有廢水,甚至有些是偷排的狀況,對於這些專責人員,有些是兼任的,或者是有些沒有辦理有關廢水的事情,所以我們要求的是這些專責人員,他必須為專職,然後確實負起這些廢水的處理工作,在我們的自治條例裡面,這是比較重要的部份。對於高雄地區,這些因為重工業的環繞、石化業非常多,所以我們曾經在5月21日時,有制定一項條文,就是空污的總量管制,不過在空污的總量管制部份,後來已於5月21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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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日我們將這案件送到行政院時,6月30日環保署和經濟部已先公告高屏地區的總量管制,依據空污法第十二條,所以有關總量管制部份,基本上就不再適用我們的自治條例,而所謂的總量管制內容,未來的3年內,高雄必須有471個目前所列管的製成比較大的排放量,必須要在3年內減量至5%,而這個5%不是過去的減量,而是從2015年的7月1日到3年後的這段時間,他所做的減量空間,是個非常重要的措施,減量部份至少要減少排放量的5%。
另外,萬一有些新設的污染源,必須要取得減量額度,如果找不到減量額度,即便找到土地、廠房、資金,但你找不到這些排放量,環保局不會給你排放許可,所以對於既有的,這必須要有5%的減量空間,對於新設的污染源必須找到排放量,換句話講,這樣的措施是,我們常常在講的,是一個天花板的措施,最高就是到達天花板,假如有新的產業、新的業者再進來,只要超過必須列管的範圍,他們就必須要找到這樣的排放量,所以,控制在某個額度,既有的減量5%,因為這是考量環境的涵容量問題,就如同我剛剛與各位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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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PM2.5在未來2020年的目標為15μg/m3。我們發現從過去到現在,過去的濃度,可能在40至50μg/m3一直降將到現在是28,如何使數值繼續調降?除了剛剛提到的有關於二行程機車之外,能夠減少既有的排放量,並減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VOC,甚至是原生性的污染物,這些是我們要努力的目標。現在有很多的討論,思考PM2.5怎麼降低?PM2.5不是針對性質就可降低,必須要了解PM2.5的其來源原生地方,跟衍生性的問題,才有機會從源頭、從前面去低,而不是PM2.5的物質本身降低的問題,這是源頭要降低的問題。所以要達到這項目標,是我們很重要的一個目標,這是值得我們繼續努力,謝謝各位。
主持人(鄭佾展):謝謝蔡局長為我們介紹這麼多,高雄推動法規背後的考量,特別是有關於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的部份,我想問的問題是,自治條例裡面有別於中央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在達成減量目標的時程,其實目標是比較積極的,我們想要請教高雄市如何在2020年達成相較於2005年減量20%的目標,有沒有什麼祕密武器?或者是一些特別的做法可以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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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孟裕:關於減碳的排放量,簡單來講,高雄市針對減碳有六大主軸,大家都需要有共識,這不是環保局的工作而已,是整個市府、各單位要一起進行的工作,市府單位要針對各個事業、機構進行減碳,第一個,高雄本身的排碳量,有90%來自工業,所以工業本身佔有最重要的排碳量比重,我們藉由制定空污法的第二十條,地方可以制定加嚴的標準,這個是空污法裡面賦予地方主管機關擁有這樣的權利。
我們賦予加嚴的標準,我這樣比喻,中央目前像電力相關的法令,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這部份跟我們的標準比較起來,我們標準值是他的三分之一,可能各位會覺得,局長你提到的是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這個是排碳,排碳其實是個燃燒,排放二氧化碳和硫氧化物,以及排放氮氧化物,這兩個是一個正比的關係,。所以基本上,我們本身以這種所謂的加嚴標準的方式,來想辦法能夠要求廠商降低排碳,也降低空氣污染,若真的做不到,因為這是涉及整個設備上面的問題,還有他整個製程上的問題,他就只好降載。
若執行降載當然會減少排放量,所以一個很重要的工業部份,是我們本身利用法規也利用協談的機制,與他們做溝通,因為這是個國際的趨勢。另外,從各個方面讓工業有排碳量的認證,這個我們也正在輔導,當然這是工業的部份,還有像住商、交通、教育這些都涵蓋在裡面,所以我們非常注重綠色的運具,還有像建築物本身。
最近工務局制定百座試運的太陽能計畫,其實各個單位一起合作分工,我們有個永續會,在這永續會中,我們將各個部門分配的數量,全部列出來,像有環保局、工務局、教育局、交通局,各自有各自的目標,大概每半年要做進度追蹤,未來要和氣候變遷會兩個會做比對,然後將巴黎協議的部份放進來,將做為未來修正的重要參考,我大概做這樣的說明。
主持人:了解,聽起來現在高雄市政府內部,已經有個小部門分配的概念,剛才聽局長介紹,應該最大宗的還是以工業部份為主,也許是透過總量管制,或者是加嚴標準等方式,從法規上面引導產業執行調整。我們非常感謝局長的補充說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