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與花蓮秀林鄉原住民的土地爭議-謝孟羽

謝孟羽
2016-06-08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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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介紹

謝孟羽律師目前任職於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暨專職律師、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委員、臺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委員。 他對臺灣土地與人民的熱愛,有信心不輸給任何人。相信善的循環,堅信「德不孤,必有鄰」,往正確的方向走,身邊的同伴就會越聚越多,終有一天,能夠成為改變這個世界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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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介紹

謝孟羽律師長期為花蓮秀林鄉的原鄉地主爭取土地所有權,這裡在40多年前成為亞泥公司礦場的耕地,謝律師希望土地能正式且合法的歸還給地主,也讓族人回到屬於他們的土地。
2014年雖然成功移轉登記土地所有權,但又礙於《礦業法》第47條的限制,當地兩位年邁的地主仍然無法回到土地上。如此的法律、制度規範,更顯示司法有其極限,謝律師也期許不合乎環境公益的法規應逐步被修正,還給族人真正的土地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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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我是孟羽,我要講的題目是在自己的土地流離失所。這不是一個過去式的東西,這是一個現在進行式的故事。因為這個故事已經有40年以上的歷史,所以在15分鐘之內是非常難把很多東西跟大家分享。但是我會盡量把一些責要的東西,用比較簡單的方式或故事跟大家做呈現。

在進入這個故事之前,大家對於花蓮的印象是什麼,是好山、好水、好漂亮嗎?其實不是,全台灣大概有254個礦區,其中正在開工的有189個,總共有38,500公頃,但在花連就有79個礦區,佔41%,其中開採面積高達12,000多公頃,這大概有多大,各位可以想像一下,如同400座大安森林公園同時在挖礦的狀況,這也是花蓮目前的現況。其中只挑大理石礦做為水泥原料的礦,一共在花蓮有50處,總共有7,800公頃,就像是有301座大安森林公園這麼大,所以在花蓮一直以來都有這樣採礦的存在。

大家應該都有去過花蓮,如果是搭火車前往花蓮,大概在宜蘭與花蓮交界處開始,那裡的空氣都會是灰濛濛的,因為從宜蘭的冬山鄉開始,有力霸水泥,到蘇澳就有信大水泥和台泥的蘇澳廠,到東澳就有幸福水泥,到和平就有台泥的和平廠,裡面還有火力發電。接著,隨著火車我們到了花蓮的新城,一到新城之前不會先看到壯麗的山林,只會先看到一堆黑色的亞泥運輸原料的車廂,然後你才會看到有一塊山其實也被挖了好大的一角。

在這片土地上,這是屬於太魯閣族人他們傳統生活的土地,被亞洲水泥從1971年一路霸佔到現在,在進入我們這個主題之前,我們必須先跟大家說明一個現行制度是關於原住民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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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以前在清朝時,當時的國力是沒有辦法統治到內陸,因為原住民族太剽悍,所以他們畫了一道隘勇線,接下來日本人看到這些山林水土的資源實在太豐富了,所以開始努力徵討,大家知道其中有非常多的戰役陸陸續續發生。然後,日本人強佔這些資源之後就把原住民族趕到其中他們的某一塊地,然後說這一塊土地給你們用,其他通通都是屬於日本國的,這就是所謂的番地國有。

在國民政府來台之後,他們接收這樣既有的政策,然後沿用到現在就是我們的原住民保留制度。也就是說,朕沒給你的,你不准要,我給你的你才可以要,反正你沒有辦法證明你的權利,你沒有辦法像漢人一樣,有什麼契約。也就是這邊所用的是祖靈地,沒有白紙黑字將不承認。所以讓他們登記耕作權,耕種個5年、10年,再把所有權還給居民。

所以那時,我們的當事人在1967年、1968年開始登記,然後登記之後,殊不知到1973年,亞洲水泥看上他們的地。因為當地有非常好的大理石礦,質量非常高,是可以做家中磁磚建材的高級材料,但他們拿去生產製做水泥。於是召開個協調會,協調會中說明到,當水泥廠進來之後,秀林鄉要發財了,原住民族不用再流落四方,大家都可以好好地在這裡安居樂業、促進就業,但是沒有跟他們說,這片土地一旦被拿去生產之後,就再也回不去。而且並不是所有的地主都有參加那場協調會,在協調會結束之後,亞泥為確保後續的程序也取得一些礦權,也跟秀林鄉公所簽訂土地的租令契約,三年契約一簽完,立即建圍牆、養狼狗、開怪手把房子全部拆掉並趕出去,結果會後還陸陸續續出現一些涉嫌偽造文書,然後辦理塗銷耕作圖的登記。這樣的文件怎麼會被發現,原因就是在1995年時,因為租約到期他們要來續租,鄉公所就請原本的地主來進行商量,結果當地的族人就不高興,為什麼你還佔著土地不還我們,最後就開始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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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嚇到鄉公所跟亞泥的人,結果一跑之後,怎麼會有一本文件留在那裏,一看之下,發現大家都沒有簽,那怎麼會有這本拋棄權利書的文件。於是,我們當時的靈魂人物,反亞泥,還我土地的靈魂人物─田春綢女士,就開始率領族人做一連串的抗爭活動,到各個機關陳情抗議,不抗議還好,一抗議就出事情。

台灣省原民會說,你們這些還沒有被塗銷的耕作權,現在要訴請法院把你們塗銷。所幸還是最後我們是勝訴,原民會後來放棄上訴,我們耕作權就確保了,可是事情有這麼容易嗎?當然沒有,就在拿回耕作權沒有多久,這個反亞泥的靈魂人物田春綢女士就生病中風,隨著靈魂人物的健康狀況出問題,環境運動能量也下降,所以反亞泥的運動就慢慢的式微,在這過程當中,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與博仲法律事務所就開始進入以法律的方式,幫他們做些法律的爭取,但說實在還蠻不好意思的是,打了十年的案子,十年都敗訴,沒有贏過。

我們協會戲稱說,這個case叫做cancer case,癌症案子沒救了。但在我們最後一次敗訴,秀林鄉公所就很囂張,發送一個函過來說,你們敗訴了,我們要駁回你們,以後你們再補件再審,結果族人拿這個函給我們的時候,已經超過了法定救濟期間30天,代表訴願的期間30天。結果,沒有寫教示條款(「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下列事項︰六  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分別為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1項第6款、第98條第3項定有明文),所以在法律上一年之內提告就可以,於是我們就抓著這個開始打官司,結果一打,在原民會2012年贏了,後來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又贏了,然後到2014年最高行政法院又贏了,大家都覺得很意外,但其實那些都是撤銷處分並沒有真的得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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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雖然從2012年就得到勝訴的訴願決定,可是我們並沒有拿回我們的土地,當中我們還是不斷的去推動鄉公所,push縣政府當補件之後給你們趕快審。但是鄉公所跟縣政府這樣踢皮球。後來,我們在2014年11月就到縣政府門口堵傅崑萁,跟他說趕快給我們一個交代,把土地還給我們,當然那時候的傅崑萁出來說,好啦,我承諾會盡快給你們一個交代,如果鄉公所在不核定,那我們會自己核定。我們就回覆說好,那你趕快做。若政府不做,兩個月後會有大型的抗爭,其實那時候我們只是隨口講講,怎麼知道記者會回去之後,就宣布太魯閣馬拉松路跑要在12月展開,而且亞洲水泥冠名贊助,這件事情非常荒謬,一個專門在挖太魯閣族土地的人,擋在太魯閣國家公園門口門面,居然有本事辦這樣的路跑活動。這樣的行為引起很多太魯閣族人的不滿,所以我們開始發起活動,而且蠻多人響應的,不曉得是不是因為這樣的壓力,讓縣政府的態度開始有鬆動,就在同年(2014年)的12月10日,那時候我還住在這附近(西門町),然後9點多就接到族人打來的電話,就說縣政府說要發權狀給我們,我說有沒有搞錯,是真的假的,結果是真的就在12月10號的時候,我們終於拿回了土地的所有權狀,可是這只是數百筆土地當中的兩筆,只有兩筆。

而且這兩個人是當時候的數十位地主中僅存的兩位,其他都過世了,他們是在這漫長的等待程序當中陸續的凋零過世。所以只有這兩位拿到,大家想也知道,事情絕對不是這麼簡單,因為有一個人他一定會唱動力火車的「不甘心不放手」,對不對,那是誰?就是亞洲水泥。所以亞洲水泥就在同年開始針對這件事情提起訴願,那在訴願的審議過程當中,其實一度還蠻凶險的。因為我們有一位專員被申請了迴避,那在過程當中訴願委員的態度也不是對我們太友善,那當然亞泥還有一些技術性的干擾問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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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終我們還是勝訴,這個案子目前仍然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纏訟當中還沒有確定,那我要講的就是說,雖然我們拿回了土地所有權狀,可是我們族人可以回家嗎?回的去嗎?其實是回不去的,那為什麼?為什麼他們明明就是所有權人,為什麼他們沒有辦法回到自己的土地上?這個問題的根源就在於《礦業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我都會把《礦業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認定就是奪我物,占我田的一項規定,可以說是個違憲的法令。譬如,我是個礦業權人,我看中了那個位置,我要在那個位置挖礦,然後我就要跟你買,你賣不賣我,你說不要這是我祖產,我不賣。好,你不賣我沒關係,我跟你租好不好。不要,我不租你,我要住。好,你不租你不賣沒有關係,我就只要拿一筆錢,相當於租金的錢去放在哪裡,放在法院,我就可以名正言順的開著怪手,把你家剷平把你趕走,這就是《礦業法》第四十七條。這就是給礦業權人非常大的優惠,然後把這些人通通趕走。所以只要有《礦業法》第四十七條存在的一天,族人永遠不可能回到他們的祖靈地上。

剛剛提到這碩果僅存的兩位,是屬於第一代的耕作權人,也就是原始的登記耕作權人,他們的纏訟不知道甚麼時候才會結束,還有更複雜的是,那些第二代、第三代的這麼多人,正等待著嗷嗷待哺,還希望有一天可以回去他們的祖靈地,但是現在這個情形是鄉公所與縣政府之間,依然是玩踢皮球的遊戲,鄉公所用過去的那一套就是現在亞泥在用,你沒有在用那你不可以,永遠都只用這一套,完全不理會現在的法令解釋已經有所改變,就持續地用這一套來駁回、否認族人自認耕作滿五年這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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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回覆公文給族人,這樣不對需重新認定,然後認定之後再送上去,然後反反覆覆大概已經第四次了,我們從2015年幫六戶提出申請,這三戶正在審查,這三戶就是這樣來來回回,已經一年多了,這就是我們的行政機關,這就是讓我們族人又再度在行政間的怠惰彼此之間流浪。其中有些人是很用心的,他們為了我們權益在做努力,只能說只要有觸碰原住民族議題、原住民族保留地制度等等相關,最大的毒瘤就是各鄉公所、區公所裡面的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

這些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的成員,往往是一些族人,而這些族人往往是已經有佔到利益的族人,他們就會排擠其他的族人獲得一些利益。這當然不是全部,至少在這案子當中就會有這樣的情況。這是針對整個原保地制度產生的一個問題,那亞泥採礦還有什麼問題,第一個問題最近有一些報導者,報導說明很多礦場都在一些環境敏感區,亞洲水泥就是其中之一,而且他還不是在普通的區,是在特別景觀區,照理說特別景觀區來講,原則上是禁止採礦,除非你得到行政院的專案核准,除非是這樣。有趣的就是亞洲水泥很早就有採礦,國家公園還比較晚,但是同時間太魯閣國家公園一畫下去,其他十幾個礦場通通都禁採補償,政府花了2.6億去補償,為什麼還可以繼續挖?大家想想看為什麼,當然亞泥的說法是,當年比例尺畫錯了,本來沒有畫到我,這個抗辯實在是有夠厲害。當然,還有另外一個問題是,大家都覺得挖礦對山林會造成很大的破壞,可是他們居然沒有做環評,而且當時的省政府,還有說亞泥需要做環評,但是我們的環保署自廢武功,他發了一個函他說這些老礦,只要你的礦業用地,你開墾的那塊地沒有改變,你就不必再做環評,當面積不變,我往下挖有沒有影響?有阿,是個立體的概念,這就是我們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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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邊會點出幾個問題,第一個是國家公園為什麼可以允許他們採礦?再來就是他們都沒有做環評,另外,太魯閣族人,什麼時候才能回去祖靈地。希望可以透過這次的演講來行動,跟我們一起關心這個議題,因為除了太魯閣族人以外,其實還有其他的礦產也都涉及到我們的族人,包括泰雅族、阿美族。而且往往受害的都是這些族人,希望大家有時間可以跟我們一起關心這件案子,謝謝。

主持人(高思齊):謝謝謝律師非常幽默生動的演說,其實謝律師是我在大學的學長,上一次看到謝律師是2015年12月有個空污大遊行,謝律師站在宣傳車上面拿著大聲公在指揮隊伍,非常的帥氣,這題我想輕鬆點,就是我想請教您,是什麼樣的契機讓您走上環境保護的這條路?

謝孟羽:其實我一開始也不是待在蠻野,也沒有想過自己會成為一個專職的環境公業律師,當然或多或少都會想說,我去法扶接幾個案子或去人權基金會等,一開始我是在一般事務所,在一般事務所工作時你可能難免會有企業的客戶,那你站在客戶的立場,可能要幫他們想一些合法的,我要再三強調是合法的解套方式,可是當你在做這些合法的事情,你就會覺得不合理。

譬如說,他們有一群日式宿舍群,你覺得很漂亮,應該要被保存,可是他們就是業主,他們就不想要保存,他們想要拆掉蓋高樓,你就必須要幫業主寫一份答辯,這樣的東西讓我覺得很掙扎,剛好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有缺律師,我就去應徵,所以因緣際會就踏進這個行業,接著開始做這樣環保律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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