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CSR與環境論壇全集】(全12集)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2017-01-16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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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與環境論壇紀實

「企業」是人類社會的創新力量,但同時也消耗大量自然資源。因此,人類要邁向永續發展,企業無疑是最關鍵的角色。
12月20日(二),由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主辦、國立臺灣博物館協辦、日月光文教基金會贊助的「企業社會責任與環境論壇」於臺博館南門園區舉辦,邀請十一位關心環境的企業經營者、學者、民間組織、公務人員,從不同角度思考,如何透過CSR來改善環境。
首先由本會謝英士董事長為活動致詞揭開序幕。謝董事長提到環境教育法針對的是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高中以下學生,大概有四百萬人以上;而全臺灣1100多萬企業就業人口,服務於140多萬家企業,如此龐大數量,雖然不受環境教育法規範,但從環境教育的角度,怎麼可能不重視企業?他以company這個單字為例,拉丁文裡,「com」有共同的意思,「pani」則有麵包的涵義,因此公司除了賺錢,也應該尋找一條彼此可以共同生活、共同守護理念的道路。希望藉由對話,我們可以重新定義公司,重視環境的公司,就是好公司。環境好,公司的員工就好,公司也會更好。讓所有人、企業一同思索,什麼才是我們要的企業,是只懂得賺大錢?或是應該更重視環境、更重視企業的社會責任。
今天的第一場主題演講,邀請到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陳長文律師,為我們談談CSR的重要內涵。陳律師認為「我們只有一個地球」,這句耳熟能詳的話,是CSR的起源,也是主軸。絕大多數的企業以營利為目的,但這不應該是唯一目標,陳律師以1919年福特汽車與道奇的訴訟為例,闡釋過去追求的股東獲利優先原則,並不應該是企業的唯一利益,甚至是鐵律;取而代之的利害關係人理論,考量的不僅是股東,消費者是否能平價獲取產品、員工是否能安家、企業是否能回饋及照顧社會,都是一個企業所該關心的事務。因此企業社會責任不單只是一種公益活動,而應該是一種有助人類生活利益的商業模式。
「今天的倫理,明天的法律」。陳律師提醒,並非法律沒有規範,行為就可以不受拘束,法律不過是最低標準,企業經營還必須通過倫理與道德的檢驗。在變化快速的動態社會,企業應懂得將自身標準提高,除了更能被世人所接受外,也能避免遊走法律灰色地帶而觸法。
陳律師最後以堅定的口吻總結,認為企業應該自我提升環境責任的標準,這一切除了企業經營的考量,也因為「我們只有一個地球」。
今天的第二場主題演講,由日月光集團吳田玉營運長,介紹全球最大半導體封測公司—日月光的企業社會責任理念。「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吳營運長從《禮記》的這句話,引申出「營利」雖然不是企業價值的全部,但若不營利、沒有價值創新,奢談企業社會責任。吳營運長認為,K7事件從根本改變日月光集團對於CSR的看法。在承認錯誤,擁抱錯誤之後,日月光集團的CSR從隱性變成極端顯性,同時也成為一種全民運動,整個日月光集團從高階主管到員工,從客戶到鄰里,都來支持日月光的企業社會責任,對此吳營運長感激萬分。加上金字塔式的思維,日月光的每個行為,想的都是未來30年後的長遠發展,由此逐步實現日月光集團對環境的30年承諾。
CSR不單只是學理上的名詞,該如何落實才是制度關鍵。在「CSR的企業實踐」單元中,本會首先邀請安侯永續發展顧問公司黃正忠總經理,告訴大家如何能避免「我們不要的未來」。全球目前面對的挑戰愈來愈多,人口增加、氣候變遷、全球暖化加劇等,如何在變化的環境下調適生存?黃總經理認為過往的線性經濟模式,已不堪使用,如何做到循環經濟讓產品在末端不在只是報廢,而是能循環回到經濟流程中,才是思考的重點。並強調,臺灣其實很大,不該把格局做小,只要掌握永續發展脈絡,臺灣企業在世界地位將舉足輕重。因此,企業社會責任更應該成為企業的DNA,讓責任不僅是法律,更是獲利的能力。
企業在實現社會責任的過程中,如果能與民間環境組織結合,往往可以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力量。企業實踐篇的第二場演講,由本會同仁分享兩項與日月光文教基金會合作的案例。本會森林召集人鄭佾展主任首先分享,臺灣近六成土地面積為林木所覆蓋,且每年因為天災造成的崩塌地持續增加,這都是為何環品會如此重視山林的原因。在過去的十年中,本會是第一個承接國有造林計畫的組織,甚至遠赴肯亞種樹,也將植樹的故事帶入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讓更多人看見臺灣。與同為1984年成立的日月光集團合作「環願山林計畫」是我們共同對森林的承諾,帶給大地的小禮物。當然,種樹很重要,但承諾不只如此,未來的維護工作,長期的參與,才是環品會真正種下的心願種子。
正所謂十年樹木,百年樹人。談完植樹後,我們要談「人」的環境教育。本會TEED臺灣環境教育對話平台(Taiwa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Dialogue)召集人邱虹儒主任,為大家介紹TEED的初衷與歷程。以本會章程第一條所稱,「促使大眾了解環境品質及生態教育的重要性」作為開頭,數位化時代讓環品會有機會打破藩籬,讓教育有更多的可能性。TEED的核心是「對話」。要讓環境科學,融入人文的思想,跳脫本位式思考框架,才能真正造就環境素養。在對話的過程,有助我們在知識的掌握上更為精準,這就是TEED的環境教育理念。「邊緣才能更宏觀!」邱主任強調「環境」雖然是邊緣學門,但正因如此才能觸及各個領域,讓自己視野更廣闊。
CSR是否入法,近年也成為重要議題,在「從既有法制看CSR」單元,公司組織研究發展協會陳春山理事長對於CSR的規範,有許多的期待。首先是希望提交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組織,應該不限於資本額100億以上的公司,所有上市、上櫃公司、國營企業、政府組織、甚至大學都應該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跨國企業也應該納入範圍,將臺灣的「善念」傳達出去,讓世界尊重,這才是投資的第一步。此外,我國將近9成企業為中小企業,若能往CSR報告書的方向前進,對台灣絕對是正向影響。陳理事長反覆提及,臺灣是應許之地,應該要將「善」的文化,帶至臺灣各個角落,甚至全世界,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將會是關鍵之一。
接著,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方元沂教授,為大家談的是另一種不同的社會使命型企業。方教授提議,應改變公司法第一條對於公司的解釋,讓公司不在只以營利為目的,而是能兼具獲利以及社會目的的雙重功能,成為不同傳統公司的「兼益公司」。藉由立法的改變,不僅創造新的經濟產業,當企業面對金融風暴下,負責人也能繼續堅持企業的社會功能。但方教授也提及,這樣的立法修正應該是一種低密度的規範方式,藉由立法鼓勵,讓企業能自主,讓CSR能真正成為企業的目的。
回應今天的主題企業社會責任與環境,如何讓兩者相結合,「CSR與環境」單元將為我們一一揭曉。從企業社會責任的角度,除了工廠製程不破壞環境之外,積極研發改善環境的科技也是CSR的重要一環。在「空汙上雲端,城市更smart」主題,華碩雲端吳漢章總經理提出空氣盒子計畫,藉由科技革新,與氣象局監測站提供的空氣狀況資料搭配,讓更多人瞭解周遭環境。空氣盒子藉由open data的概念,讓更多機構、學術單位、民眾應用空氣資料。
企業營運想的不該只是短期的三年、五年,而應該是如何永續經營。「從企業社會責任到企業永續責任」臺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簡又新董事長告訴我們,必須先體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再運用外部制度設計,讓這樣的概念具象化。企業永續報告書的提出、ESG(環境、社會、治理)的揭露,讓公司願景明朗、也讓所有人能以此監督,這都是一種由外向內的力量。同時,企業必須向內融入CSR的概念,才能往企業永續的目標前進。
除了企業本身應該重視CSR,消費者更應重視企業的CSR如何發展、呈現。「綠色消費者應該關心的CSR」正是綠色消費者基金會方儉董事長,想為我們說明的觀念。氣候變遷是否對於現在生活是一重大危害?方董事長表示,「謊言」才是民眾應該真正面對的危機。以台電為舉例,方董事長認為台電提供的報告中,以不真實的資料誤導民眾,讓民眾對於電能有所誤解。對於缺電,方董事長解釋,臺灣過去所26年的停電紀錄中,從未有因缺電而停電的狀況,甚至,台電所謂的缺電,是未計算汽電共生發電的說詞,如此不斷以不完全資料誤解民眾,讓方董事長深感不平。最後,對於近期電業自由化的狀況,方董事長表示,如何讓民眾能自由選電才是更重要的,並期許所有消費者展現該有的責任及義務,才能解決電業壟斷的病源。
最後一位講者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蔡豐清副主任委員,藉由多方案例的介紹,讓我們了解國外在資金投資上,如何選擇一間對環境友善的公司。蔡副主任委員先以濕紙巾的發展歷程,讓大家了解,人類終將回歸最自然、最純樸的消費。接著以美國GreenHouse及巴西里約石油公司為例,告訴我們外國基金投資上,對環境友善、考量員工安全、健康的公司,將會成為優先的選擇對象,甚至提供更為優渥的投資方式,這也是所謂為善者成的道理。
「企業社會責任與環境」論壇是TEED臺灣環境教育對話平台第22場論壇,也是本年度最後一場活動,針對環境教育各領域議題,廣邀公私部門相關人士參與、分享,透過影像與聲音記錄,留下屬於臺灣的珍貴環境教育資產。希望未來有更多環境夥伴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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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樣的公司才是好公司-謝英士】
 【CSR,企業的新生命-陳長文】
 【三十年的環境承諾--日月光的企業社會責任理念-吳田玉】
 【我們不要的未來-黃正忠】
 【從企業社會責任到企業永續責任-簡又新】
 【環願山林-鄭佾展】
 【臺灣環境教育對話平台TEED-邱虹儒】
 【CSR法制前瞻-陳春山】
 【再談社會企業立法-方元沂】
 【空汙上雲端,城市更SMART-吳漢章】
 【綠色消費者應該關心的CSR-方儉】
 【政府基金的環境責任-蔡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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