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要跟各位報告的是有關兒童權利公約,在兒童權利公約的概念底下,最主要當然是保障兒童的權利;不過以整個國際的人權發展來看,兒童權利公約最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的發展。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大家都知道1946年的時候,聯合國成立了兒童基金會,簡稱unicef,總部是在日內瓦。概念是協助特別是在戰後兒童的發展。
那兒童繼續發展的話,其實還會碰到一個問題,如果只靠聯合國來處理的話,事實上不可能去涵蓋到全世界,因此在二次大戰以後非常重要的概念是希望說,能夠讓權利普及到全世界,它不只是單一國家的問題而已,而是能夠普及到全世界所有的國家,去設立了這整個國際標準。
如果各位可以理解的話,其實比較早國內俗稱的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還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比較偏向於屬於我們所有人的權利,不管是大人、小孩、男女,通通都保障的權利。可是後來就發現一個問題,難道我們權利只停留在大人身上嗎?如果對於是一個年紀比較輕的朋友的話,那我們要怎麼辦呢?
過去我們在台灣也都是有這個概念,傳統都有一句話:『囝仔人有耳無嘴,惦惦去邊仔坐就好』 (台語),大概我們從小長大,我自己對這句話常常聽到,其實我們把小孩子當作是一個比較偏向於說,他其實並不是一個權利的主體的概念,所以說或許我們應該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難道18歲以下的人,就不能夠有自己的權利嗎?
[02:27]
所以聯合國開始去設想,我們是不是應該在除了一般的、大家的、男男女女的權利之外,後來也有婦女權利的保障等等。所以就設想說,需不需要一個兒童權利的公約,來做為跨國的保障的一個基準?因此就開始去思考、慢慢地去演進,也就是說後來,除了婦女權利公約之外,就開始去設想要不要訂一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大概在1950年代的時候,慢慢有一個宣言,然後到了1989年以後,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來做為跨國、全世界都接受的一種權利。
那問題來了,兒童權利公約到底要保障哪些人?保障什麼權利?因為在草擬兒童權利公約的過程裡面其實是有一些想法,比如說第一個,我們到底要規定誰是兒童呢?在台灣的話,如果我們去比較傳統的,我們是規定20歲,我們把7歲到20歲認為是未成年人,他可能只有限制行為能力,並不是完整的;國際上他也在思考這個問題,其實兒童權利公約所決定的內容是18歲以下,18歲以下稱為兒童。這個概念可能跟我們的理解稍微有點不太一樣,因為你可以看出來就是,我們之前也有在討論,比如說憲政改革的時候,要不要給18歲的年輕人有投票權?為什麼要有這個想法?其實也就在於說我們對於「成年」這個概念,其實在做不同的思考。
各位想想看,1989年,兒童權利公約把兒童定位成18歲,其實就是一個主要的指標,它設想的是18歲以上就是成年的了,代表國際上基本思考的情況。
18歲其實在我們來說的話就是最主要是大學,就大學這一個核心的概念。那我們先設想一下,18歲以下的年輕人他最主要的生活領域在哪裡?學校、家庭,當然一部分是社會,可是可能沒有像我們大人這麼地廣泛參與社會的情況;那這樣的人,我們要不要讓他做為權利主體?我覺得這才是最核心的概念。
過去我們都認為說,這樣的人其實不必然能夠有自由的主張,可是現在的社會我相信,這已經不是那麼簡單可以這樣去描述的,因為我想每一個有養育小孩子的人都有親身經歷,謝董事長知道我有一個小孩子,現在也大學滿大了,那個過程裡面自己就知道是一個偉大的挑戰;過去我們長大過經驗不是這樣子啊!過去我們長大經驗的話,都是大人告訴我們說:『你惦惦、有耳無嘴』(台語) ,去旁邊聽,可是我那兒子給我很大的挑戰,他通常不是這個樣子啊,他有他自己的想法,而且是從小就有,所以我覺得做為權利主體其實是相當重要的一個概念,這個我們要彼此學習。
[05:56]
我常常開玩笑,權利怎麼長進、怎麼增長?就是有一代要學習自我調整。過去或許我們生長的過程裡面並沒有這些權利,我們小時候成長可能環境沒有那麼好,可是如果我們能夠自己自我成長,同時給下一代有比較好的權利的話,這樣子權利才會增長,所以或許我們不應該說:『我們過去不都這樣子嗎?』以前我們常常會有一些想法,我們過去不都這樣子嗎?我們都是這樣長大的啊!可是我們這樣子長大不需要我們的小朋友也是這樣子長大吧?讓他變成可以比較有權利的概念去長大,不然你可以試試看,你現在要進去小孩子的房間,如果他自己有一個房間的話,他一定會告訴你:『這是我自己的房間,我有隱私權。你不能動手喔!不然我要打113。』這個以前我們怎麼會?
好,問題來了,兒童要的權利這麼單純而已嗎?到底兒童權利公約要保證我們什麼權利咧?其實包括非常廣泛地權利,也就是我們現在設想的是,當我們大人所想要的權利,他或許也應該要有啊!所以它其實保障了非常廣泛地權利,比如說包括生命權、市民的權利、國籍的權利、還有一個知道自己親生父母並受到其照顧的權利等等,受照顧的權利、人生安全,同樣的也有言論自由、和平集會結社自由、隱私權等等的權利,享有自己的文化、宗教跟語言的權利,還有休息跟遊戲的權利。那如何去組合這個權利的概念呢?其實最主要是在於說,第一個我們做為人,本來就應該要有一些權利吧,兒童是不是人?我們要不要生命權?當然要,那兒童要不要生命權?更要,因為有時候兒童受到傷害可能會更大;那同時加上以這個年紀的人他的特質所應該要有的權利,比如說他知道親生父母的權利,這個過去我們在台灣就發生過事情,或者是說我可不可以確認我親生父母的狀況?因為有一些比較特殊的狀況是婚外情,男人跑了,小孩子說只有媽媽,可是卻不知道爸爸是誰?可是有後來自己長大以後發現,有一個男人跟我長得很像,那我有沒有權利去問說,你到底是不是?或者是我有基本的資料告訴我很有可能是,這可不可能變成一種訴訟的權利,在台灣其實也發生過這樣的狀況。
我們也可以去設想,你說要不要言論甚至集會自由?當然啊,所以說我其實講一句實話,這些權利的話,它開始應該要我們調整的是什麼?是我們的家庭,我剛才提到,小朋友也有隱私權啊!對啊!現在你說我要去檢查小朋友的手機,或怎麼樣等等,我相信這個可能就不是一個很好的方法,而事實上在這個權利保障的過程裡面,我們自己都在調整。以前我們的父母可能是相對而言是對我們要求比較多,或甚至說是支配比較多,那現在可能我們能必須要做調整,也就是說對跟孩子的交往,或是相處過程當中裡面,是必須要有更高的藝術跟境界,是能夠彼此願意溝通,而不是用強制的方法。
[09:43]
同樣地在學校跟國家,也是必須要面對這個問題,過去我們在學校環境裡面,我們總是希望,去強制這些我們所稱的學生,認為說他是受教育者,那應該因此由學校或者是家長來做這些決定,可是我相信這個也是真的必須要調整。其實包括最簡單的我可不可以去述說我自己的意見?當然我覺得也應該要去允許,大人述說意見其實並不是百分之百沒有限制的,譬如說我今天講的話如果有什麼不對,搞不好各位覺得說侵犯了你,你搞不好會告我,對不對?所謂自由的尺度是在於說,我能夠去表達可是要適度,可是相對而言對於兒童的話,我認為也是一樣的概念,你要讓他表達,可是也不代表說我們讓兒童表達以後,我們就會糟糕了、會覺得天翻地覆了,好像他什麼都會表達、都會挑戰我、都會顛覆我們的世界,我覺得其實不是這麼危險的,而是你要讓他去表達,同時我們彼此成長、去了解,因為其實我們彼此也都在學習嘛!其實大人的世界,我們有時候表達也不是百分之百完美的。那因此應該是讓這些兒童,他能夠真的做一個權利的主體,這個我覺得非常非常重要。
在兒童權利公約概念的裡面,它其實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核心的價值,全世界所有的國際人權條約,就是兒童權利公約有最普及性,兒童權利公約現在的會員國有193個,各位想一下,有哪些國家不是會員國?全世界要找到這麼多國家,這個有點像我們打保齡球幾乎打strike,我其實講實話是幾乎strike,不過非常特別的,有一個國家不是,它叫美國,大家都覺得非常驚訝,其實只有幾個國家不是,第一個美國、第二個南蘇丹,南蘇丹就是以前蘇丹南邊分裂出來的,然後科索沃,南蘇丹跟科索沃是比較特別的就是比較新的國家,然後美國是比較特別的。
不過美國我覺得是一個特例,大家覺得美國兒童權利保障不好嗎?我覺得也不會啊,因為我印象非常深刻,以前我看過一本美國小孩子的社會科課本,因為我自己念社會科學的,就比較有興趣,社會科第一節第一堂課教學是教什麼呢?那是英文開始,仿造美國的憲法:『We the students』然後再過來『have the rights』,美國憲法第一句不是這樣子嗎?『We the people』我們人民有以下的權利,它就仿造這個說:『We the students』我們學生有以下的權利。這個對我來說一直印象非常地深刻,我講實話,其實真的如果要好好實踐兒童權利公約的話,我們真的應該要仿造一下,先告訴兒童有什麼權利,這樣我們彼此可以互相地互動比較好一點,而不是告訴我們說學校校規,你這個要怎麼樣、怎麼樣,其實都是禁止,都是告訴你說你不能怎麼做、什麼不能做或是一定要怎麼做等等的這些概念,或許那個概念就不太一樣,那我相信這也是我們社會的成長。
[13:27]
我再強調一次,有些人都一直認為說,好像給兒童權利以後,糟糕了、我們社會好像會崩潰了,以後小孩子都會這樣子挑戰我,讓我們都沒辦法生活,社會秩序大亂,我覺得其實真的沒有這麼嚴重。我覺得這個有點像我們社會民主化的過程,過去我們也會覺得有點擔心,社會民主化了,我們開放集會遊行,我們似乎到處都會遍地開花、會亂成一片,不然各位我們想想看,你覺得現在要舉辦集會遊行很方便嗎?不會有太多的限制吧對不對?可是自己辦一次就知道,不是我隨便喊兩下,就有300人要跟著我去遊行啊!不會那麼好的啦!你要辦一個遊行,也是要花費心力的啊,如果就算不限制,你要辦也是很難的。所以我想兒童權利公約在我們實踐的話,它其實是有這些應該要努力的情況。
對於我們台灣來說,當然是很可惜的,我應該不用特別強調,剛才那個所說的不是權利公約會員國應該再加一個,就是台灣,因為大家都知道我們國際地位稍微比較特別一點點。我們其實有一個特別的方法,就是說這個有點像是,我們以前有古老的一首歌,它叫《I did my way》,這個有點頭的都稍微年紀大一點,大概跟我差不多,才會對這首歌比較熟悉,就是說我覺得台灣差不多是這樣的狀況,我們就用很特別的方法在2014年的時候,制訂了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來把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也就是說,好吧!我們不能夠自己去聯合國這麼方便嘛對不對,那我就自己尋找出我自己的方法,來把它國內法化。
這個施行法其實是一個滿特別的法律,我講實話,以我自己念法律來看,我們其實也覺得有點特別,可是因為特別的處境,有時候需要點特別的方法,那就是我們透過我們自己的立法來讓它有國內法效力。那有國內法效力到底要做什麼咧?其實要做幾件事情,第一個就是我們要很確認的說,兒童權利法它有國內法效力,是我們可以使用的法律,也是國內法律的一部分,這個我相信是一個重要的概念;那另外一個,它還有一個新規定,就是希望在我們施行法生效之後,就是我們開始去檢討我們國內法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我個人覺得說,我們現在可能一直反而比較缺乏的是什麼咧?學校校規,因為我們普通都假設其實不太需要修改,或這個學校有長遠的歷史,可是或許我們可以稍微想一下,臺中女中的同學到底要爭取什麼?各位有看到社會新聞吧?北一女或者是其他學校的學生到底要爭取什麼?其實臺中女中當時發生的事情只是說,我可不可以穿短褲進校門而已,不是我自己挑的短褲喔,是學校制服一部分的短褲,我相信過去傳統是認為說,女孩子嘛,當然要穿著長褲,或者是穿著長裙,是比較有禮貌、比較優雅,比較不會變成比較太粗魯,可是或許有時候也不一定啊!
[17:14]
我們現在聽說我記得這一兩年都流行很短的短褲啊,社會上還滿多女性穿滿短的短褲啊,因為對不起不看到都不行,實在沒辦法不看到,除非你不出門,那所以說我想這也是一個調整的可能性。所以我們應該要去思考的是,在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之後,我們對於各種的法律以及校規,是不是可以有更好的情況?兒童權利公約其實也規定說我們法律要修改,再過來國家要寫報告,這個就是完全照著聯合國的制度,可是過去在其他一般國家的話,這個報告可以送到聯合國審查,那這個就有點像孫中山先生所說的,我們要兄弟所獨創,我們自己要做,我們既然送不出去,那我們就邀請國際的專家到台灣來,來做審查。過去我們經驗,其實我們邀請的專家都是包括過去有在聯合國這些審查的經驗,甚至他是前任的委員,或甚至是現任的委員,盡可能地讓它在既有的這個制度的一個模式,來做為審查。
目前為止,我們大概還在檢視法律的規範,那同時也在準備報告,應該是今年、今年比較年底的時候會開始第一次兒童權利公約的審查。如果說未來各位有看到這個消息的時候,其實不妨自己也留意一下,搞不好也可以讓小朋友知道、我們年輕人也知道,就是說我們是怎麼去看待這些事情,講句實話,我覺得兒童權利公約在國家報告審查的時候,應該讓我們年輕人參與。因為 18歲以下,不要說是6歲以下還沒有就學的,其實包括小學的學生其實也相當聰明啊!那更不要說高中生,至少我過去小孩子成長的經驗告訴我,你要跟高中生辯論現在要腦袋非常清楚,不能在自己快要休息之前那個當機的時候,不然的話你還會講不贏,所以我覺得其實應該是我們共同來努力,能夠讓這個權利的概念最重要的是,我們思考上慢慢地自己去能夠改變、改善,然後前進,然後再慢慢地它可以進入到我們的法律規範等實際的情況,一步一步地推進。
我相信每個世代、每個世代的努力,他都會往前走,就好像我們自己想一下,我們這幾十年來權利沒有更好嗎?大家沒反應?我們這幾年都不夠努力嗎?那我相信在兒童權利部分裡面,也是會這個樣子,經過我們努力以後,下一代會慢慢改善、會更好,謝謝大家。
[20:21]
主持人(鄭佾展):非常謝謝廖研究員很精闢的分享,您是人權的專家,理論跟實務兼備,希望能跟您請教兒童跟環境從權利的角度,我們還可以如何再進一步的思考?而人權、兒童、環境這三者之間,又可以怎麼樣的結合?
廖福特:我想在大概這個歷史脈絡來看的話,過去我們其實不太談環境,包括我們2、30年前念大學的時候,其實我們不太談環境,慢慢地現在我們開始去談環境的保育或發展的情況,同時再過來我們開始談論權利,特別是台灣解嚴之後,我們才開始重視。
過去我們談論人權跟環境的兩個領域裡面,其實這比較偏向大人的觀點,它可能只是大人,所以說我覺得在這個概念底下,應該是要把兒童的觀點也導進來,因為它其實是有很多環境的概念,並不是只影響大人,它可能更直接地影響到小朋友,比如說我講一句實話,我們現在問的,某一個學校要不要遷校,如果假設我們用環境的原因來問某一個學校要不要遷校?它可能也必須要問小孩子他的想法是什麼,我覺得其實這個愈是影響兒童更多部分,它應該是要讓兒童能夠去表達他的意見、去意識到整個環境的變遷,那我們能夠去塑造更好的環境,這個我覺得其實應該導進來。除了在我們所追求的人權跟環境概念底下,是應該也要讓兒童能夠去表達他的意見,然後去表達他的感受,這樣的話,我相信能夠去結合我們所要追尋的人權跟環境的理念。
主持人:非常謝謝廖研究員很詳細地補充,其實剛才在聽您的演講跟分享的時候,我們就有特別注意到,表達的權利也是很重要的一環,我想這跟當初基金會環品會辦兒童環境文學家希望傳達的訊息是非常一致,那也謝謝今天廖研究員跟我們的分享,也期待未來您在兒童權利方面能夠繼續努力,幫大家多爭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