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國森林資源調查統計結果,全國(含金門、連江縣)總森林面積為2,197,090公頃,森林覆蓋度為60.71%,其中屬森林法定義之林地,其森林覆蓋面積為1,776,250公頃;林地以外之其他土地,森林覆蓋面積為420,840公頃。全國人均森林面積約為每人0.092公頃。
森林林型分類以闊葉樹林型最多,計1,434,843公頃,占65.3%;針葉樹林型計301,003公頃,占13.7%;針闊葉樹混淆林計172,186公頃,占7.8%,竹林計132,607公頃,占6%。
以經營使用分類而言,原生林計有1,106,751公頃,占51%,經改造天然林則有605,246公頃,占28%;生產性人工林計270,606公頃,占13%,保護性人工林有170,398公頃,占8%。
全國總森林蓄積量5億2百萬立方公尺,以闊葉林2.7億立方公尺最多,占54%;針葉林1.4億立方公尺次之,占28%。竹材計有12億4千萬支。
如以IPCC建議公式計算,整合相關單位各林型碳轉換係數、擴展係數之研究成果,以樣木材積乘上基礎密度、擴展係數及碳轉換係數,推估各林型單位面積碳貯存量,再乘以林型面積後,臺灣整體森林碳儲存量約可達7億5千4百萬公噸二氧化碳,對於幫助減緩全球暖化趨勢相當有助益。
更多全國森林資源調查工作介紹與成果,請參見以下期刊報告:邱立文、黃群修、吳俊奇、謝小恬。第4次全國森林資源調查成果概要。台灣林業,Vol.41 No.4,10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