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者介紹

陳長文律師對於公益活動、人權議題及弱勢團體權益的關懷,一直不遺餘力,他長期擔任紅十字會志工,2000~2012年擔任紅十字會總會會長,積極投入人道服務、國際援助工作。陳律師在海峽交流基金會成立時擔任副董事長兼首任秘書長,並在紅十字會秘書長任內,為兩岸交流破冰,簽署歷史性的「金門協議」,搭建起兩岸探親、見證偷渡客遣返以及各種交流活動的橋樑,增加兩岸之間的善意,是一位長期關心兩岸問題的自由主義、和平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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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介紹

「我們只有一個地球」,這句耳熟能詳的話,是CSR的起源,也是主軸。絕大多數的企業以營利為目的,但這不應該是唯一目標,陳律師以1919年福特汽車與道奇的訴訟為例,闡釋過去追求的股東獲利優先原則,並不應該是企業的唯一利益,甚至是鐵律;取而代之的利害關係人理論,考量的不僅是股東,消費者是否能平價獲取產品、員工是否能安家、企業是否能回饋及照顧社會,都是一個企業所該關心的事務。因此企業社會責任不單只是一種公益活動,而應該是一種有助人類生活利益的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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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謝英士董事長還有田玉營運長,各位貴賓各位朋友大家早安,今天非常榮幸有機會來參加這樣的一個場合,這是我第二次參加這樣子一個聚會,而在這裡我必須說,在我正式向各位報告之前我要特別對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表示敬意,它們做了很多有助我們臺灣了解更多有關環境的事情。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據我瞭解已經有三十年的歷史了,一路走來非常地不容易。我今天給大家的題目就是CSR還有企業的新生命,談企業社會責任跟環境的關係。

我們只有一個地球。我記得三十多年前,聯合國就呼籲並提出一個警訊,我們只有一個地球Only one earth,在這裡剛才謝英士董事長也特別提到了企業跟環境的關係。那當然企業有別於今天在這裡的個人,個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企業,這個所謂法律的發明,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法人,法律所擬制的人,有別於我們自然人,如果它真的可以永續的話,那它可以做很多的好事,也可以做很多的壞事。

企業法人延伸人類活動的時空大概是這個意思。企業在全世界從事經濟活動扮演得非常重要的角色,很多都是透過法人的形式來形成。那麼什麼是法人,關於這點我想我就不多說大家可以體會得到。各位看得到蘋果這個公司,出現的並不久,可是剛才英士也提到了,譬如說在義大利有五百多年的公司,甚至仍然存在,在這裡可以顯示出來公司做得好可以維持得非常地久,但是做得不好它可以一夜之間解散、破產等等。就像人自然人一樣,會生病會死亡,可是企業只要是好好地維持、好好地做事,它可以直到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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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基本上為了賺錢,從最早出現企業的那一刻起就可以看到是這樣的目的,因此我們把這些公司稱為「營利事業」。當然也有非營利事業,不過絕大多數的企業基本上營利是主要目標,透過營利成就了企業,或者是企業的股東所成立這個企業所希望能達到的目的。但是我們問,企業的目的難道只有一個?就是為了賺錢回饋股東嗎?當然這是一個題目,我覺得跟今天的題目相關的,也就是企業有它存在的目的,但是唯一的並不是只有賺錢,也就是企業除了賺錢除了營利之外應該還有其它的功能,而且這個功能的出現,基本上也會成就它賺錢的目標。

這是今天我要跟各位分享所謂「為善者成」的一個概念,也就是「Doing well by doing good」,做好事可以成功,那麼成功也要做好事,因此這跟企業社會責任以及企業的法律責任彼此之間,看起來是有差別,但是彼此之間還是相輔相成的。

譬如說1600年到1858年的英屬東印度公司,這就是一個很大的公司,其他在19世紀就出現,一直到今天仍然還在運作之中的案例也很多。地球只有一個我們剛才已經提到了,回到了企業的社會責任功能跟它的機會這個部分呢現代的管理之父彼得杜拉克,談到了企業存在的目的,事實上除了有利於股東以外,對於整個社會、對於整個人類也要有幫助,我想在這裡特別提到,在後面也會再進一步分析。 這當然跟經濟學的始祖亞當斯密斯,原來所提到的原富跟國富論的觀點有一些差別變化,各位也開始去體會。

股東獲利優先不再是企業營運的鐵律,在這裡舉一個一九一九年,在美國發生的的案子。福特汽車公司裏頭有個汽車公司叫「道奇」,而道奇正是福特汽車公司的股東之一。福特本身,這位創辦者希望能夠把汽車做好,同時用比較經濟的價格賣給更多的人,讓大家都能夠使用汽車。在那個時代,福特是相當成功的公司。它的獲利多到一個誇張的程度,對一般的股東而言,譬如說道奇就覺得福特公司既然經營獲利這麼多,應該把所有的獲利分給股東,也就是所謂的股利,可是福特公司透過董事會做了一個決定,只發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的總盈餘當作股利,其它部分福特的董事會決定把盈餘拿來擴張公司的營運、公司的規模或者是設新廠。這樣一來,可以生產更多的汽車、造福更多的消費者。這是福特公司的重點,顯然福特汽車的董事會跟董事長的想法是認為,如果能夠有更多人可以用比較經濟的價格能夠買到汽車,這是它的目標,可是道奇公司顯然覺得最好這些錢能夠先分給股東,最後在法院居然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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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這裡看到的就是公司真正要負責任的對象未必只有股東,還包括了我們所說的「利害關係人」、公司的員工以及消費者等等,都跟公司的營運息息相關。今天的這一個時代,消費者的意識事實上是強大的,消費者對我們剛才所說的「只有一個地球」的觀念已經有正確的認識。每個消費者都會希望買到的東西不是浪費,譬如說一個社會的資源,不是去砍更多的樹、不是去產生更多沒有辦法回收再利用的產品,股東優先原則跟利害關係人的差別在這裡,這兩個我覺得是一起要做的。

接下來一件事情就是企業社會責任是做公益,是做慈善嗎?未必,公司企業的社會責任本身並不是說做做好事發發獎學金就好了,而實際上是一個完整的營運理念。,也就是說我今天做這個企業,不管你是生產汽車的、不管你是做我們所謂的半導體的、或者是作封裝的,包括我們今天這個計畫的贊助人日月光企業集團,基本上所做的東西除了企業本身生產的產品以外,還希望可以有利於整個人類的發展。過程之中當然盡量減少浪費、盡量減少對於環境所造成的影響。

我們今天主要是談環境,但是環境之外有太多的問題是企業需要去關心的,包括譬如說勞資的關係以及對於消費者的保護,食品工業對人們的健康造成的影響等等這些,都是企業需要注意的。我們談到消費者我們談到員工,甚至談到整個社會談到整個地球等等,這些都要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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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當然在跨國企業活動裏頭,我們說高度開發的國家跟企業,進到了比較開發中的國家去營運、去生產,甚至就地去銷售它的產品,這些都是跨國公司所要做的事情,而在這個做的過程之中,你我都可以體會得到,所謂輸出、投資的這些國家,也就是我們所說高度開發的國家,往往都會去找比較成本比較低,或者是環境的保護要求比較低,或者是勞工的保護要求比較低的國家去,為什麼?它可以節省成本,但是環境保護的部分,就可能被犧牲了,勞工的保護也可能被犧牲了,所以這個過程之中可以體會得到從事企業的決策者,選擇的時候會考慮到成本的效益。

另一方面,消費者慢慢注意到一件事情,就是不管是環境的保護也好,或者是勞動者保護的有關問題也好,消費者會希望生產產品的企業也一樣地關心環境、關心勞工的權益。那麼在這個過程之中我們就會體驗到,在全世界跨國的活動裏頭,今天我們所謂的只有一個地球,就是三十年、四十年前,聯合國特別指出來的一個看法,當時講我們只有一個地球的這個觀點,聽起來會覺得很新鮮,可是實際上當真的看到氣候變遷的問題的時候,事實上它也已經造成了我們的威脅,才慢慢體會到。

反過來講,我們剛才談到的就是,當年我們談到福特汽車這個案子就可以看得到,道奇認為當然我的利益是唯一的利益,可是法院說你的利益未必是唯一的利益,還有員工、還有消費者。可是今天不但是員工、消費者,而廣大的社會大眾,即使跟你沒有關係的,它也會因為我們企業譬如說汙染、或者是排放的氣體而造成地球的破壞、人類的災難,這些已經不單是企業本身要注意的法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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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這裡我們待會就會拉出來看到,所謂企業倫理、社會責任額外的「成本」跟「利基」,這是一點我們要談到的,那另外一點,第二個重點,我想特別是提到的,「今天的倫理就是明天的法律」這個概念。這個概念其實是蠻重要,因為個人從事法律工作四十多年,在這裡我慢慢地體會得到,法律事實上是道德的一個最低最低的標準,或者是倫理的一個最低的標準,或者我們談倫理跟所謂道德,彼此之間又有什麼關係?接下來就是倫理跟道德跟法律之間又有什麼關係?這個中間的關係,念法律人說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法律沒有規定,事實上就不需要受拘束,不論是環境保護的問題,還是勞動保護的問題,或者消費者保護的問題,法律沒規定到你就可以不用這麼做。

我們剛才不是談到,高度開發國家的企業往往會到開發中的國家去生產。道理很簡單,成本比較低,或者是該地就是我產品銷售的地方等等,這些都無可厚非。另外一點需要考慮的,就是開發中國家對於法律的要求,或者是對於我們剛才提到無論是環境的保護,或者是勞動的保護,或者是消費者的保護的意識比較不充分的。這種意識比較低也反映在法律層面上,事實上法律的要求就比較低,法律要求比較低代表成本就會比較低,那麼在這種狀況之下就會出現一個問題,臺灣雖然小、人不多,可是臺灣世界級的產業事實上是蠻多的。

台灣在整個產業鏈裡頭扮演非常非常重要的角色。換句話說,台灣的人很勤奮、很努力然後很認真把事情做得很好。在這個過程之中,我們會看到高度開發國家的法律的規定跟開發中國家的法律規定是有落差的,有落差就會產生我們剛才講的,企業會全世界去走的這種現象,或者是一個正常的現象,在這個正常現象中真正老師要提到,就是說我要談的就是說,在這個過程之中有些國家已經是法律的規定,可是對於有一些其它的國家,就是開發中的國家,對於有些規定它還覺得還不重要,或者是它會覺得根本還不清楚問題所在。不信各位自己去回顧,譬如說三十年四十年前的台灣對於環境的保護、對於勞工的保護、對於消費者的保護的規定,有沒有到今天這個程度?未必,為什麼未必?當然道理很簡單我就不多說。每個國家都會在這個過程之中不斷地在走,我們剛才提到福特跟道奇的這個案子裡頭可以看到,美國這個國家在1920年代就有這個問題出來,而它的法院就會做出一個判決,股東不是唯一公司要去負責的人,像這些事情在開發中國家跟高度開發國家之間,發展不一樣。回來標題,就是今天的倫理是明天的法律的意識,CSR應該要因應是一個所謂超國界法的效應的意識,CSR這句話的中文就是企業的社會責任,那既然是Social Responsibility,它跟法律之間的差別是什麼?法律是有拘束力,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從一個比較嚴格的角度來看,它未必有法律的位階,可是我要講的一個重點就是,今天的倫理就會是明天的法律,即使在低度開發中國家來講,我們今天待會會有一個PPT進來,各位就可以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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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我們現在就可以進來看一看,CSR跟永續經營法律所扮演的角色,調和多元價值、動態的規範系統,各位看到最中間是道德,就像車子的軸一樣,第二個是所謂的倫理,就是車子的車腹,然後法律是在最外頭的輪胎那部分,所以這三者的關係事實上是形成一體,那這個一體的關係彼此之間的關聯從某個角度來講,在某個時段可以分得清楚,一個是道德一個是倫理一個是法律。

可是呢在今天這樣動態的環境裡頭,不管是國內法也好,或者是超國界的法律,譬如去年年底巴黎大家簽了一個全世界大家所謂氣候變遷的公約,那麼在今年在杭州,美國跟中國也都把這個簽署下去了,所以這個公約事實上就變成生效了,那這個生效也就是在這個過程中,一剎那之間可能是跨國的多邊公約產生了國內法的效力,或者是有些國家因為公民的運動,或者是消費者的呼籲,使得國家的立法會變得很快,開發中國家如此、高度開發中國家更是如此。

所以今天倫理是明天的法律,只是提醒我們所有的企業,最好採取一個高標準,也就是要比法律要高標準的標準,作為企業行為的規範,無論是環境的保護、勞工的保護、消費者的保護,我覺得再再都是企業在它做決策,或者是董事會們要負責公司營運的人,要有的深切體會,因為今天是一個動態的社會,今天資訊的發展非常快,一個不小心你破壞了環境,雖然可能沒有違反當地的法律,但是你的作為事實上是不被接受的,不被接受是被譬如說其它高度開發國家所不接受的,那麼因此媒體的報導就會使得企業的商譽受到影響,那麼企業商譽受到影響,當然就影響了企業的股價,依此類推,看起來從經濟、純粹這個錢的角度來講,事實上對於企業來講不得不重視所謂的企業社會責任。

我想各位可以從臺灣的發展中看到,臺灣的證券交易所近幾年來都特別強調企業雖然你的股票是在股票市場上面受市場影響,但證券交易所會要求企業上市、上櫃公司要寫企業社會責任的白皮書、公報等等。法律的現代任務不單單是消極地維持秩序,事實上它是在引導我們的企業或者引導我們每一個人來規範我們將來的活動。這些法律不單單是我們國內的法律,在台灣我們說看中華民國法律就好,美國看美國法律就好,No!不正確,事實上因為今天是一個超國際的社會,是一個Global的Economy,是全球化的經濟,而企業事實上是動態的表示,是dynamic,消費者也是dynamic也是動態,所以我們必須要通盤地了解整個社會活動的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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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的時代超國界法規的融合的效應,在這裡也就是提醒大家,當然臺灣雖然小,甚至臺灣在國際的社會裡受到了某種程度的打壓,或者是不給我們機會,這個當然是題外話,但是重點臺灣事實上的表現是非常非常地亮麗,不管是產業也好,或者是在CSR也好,以及臺灣人對於所謂全球地球的關懷,對於其它國家人民譬如說受到天然災難等等的活動裡頭,我們所展現我們的關心以及我們的愛心,我想跟全世界各個國家來比,臺灣也是名列前茅。在這個過程之下,在整個全球化的過程之中,國家跟國家之間,雖然全世界有一百多個國家接近兩百個國家,其實大家都是一體的,彼此之間互相會影響,我想這是一件事情我要特別提到,今天的倫理明天的法律,剛才也大概約略提得差不多,體會到的一件事情,尤其是我們我看到我們這一次主辦單位特別也提到了一個子項目,也就我們所說中小企業,因為大家都曉得臺灣有大企業,但是臺灣中小企業佔的百分比很高,超過百分之九十幾,那這些中小企業或者我們大企業也可能是中小企業來的,而中小企業變中企業,中企業變成大企業。

今天的臺灣臺灣,跟二十年前十年前相比,我們會看到它長足的進步。臺灣的中小企業應該要對這個題目開始去了解,我覺得我要給主辦單位以及我們今天贊助單位按一個讚。對中小企業來講,早一點準備能讓它們在國際社會裡頭嶄露頭角。而在嶄露頭角的過程中要體會,中小企業是非常要斤斤計較的,因為小,而要到全世界去做生意、到全世界去找市場,在這個過程之中就回到我剛剛所講的,今天的倫理明天的法律,這一部份呢一方面是對企業自己本身來講養成一個習慣,因為全世界是一個只有一個地球,那麼只有一個地球我們就是地球村,那麼在地球村裡頭每個國家每個國家所謂的社會企業責任也好,某個程度來講法律也好,今天是社會企業責任明天會是法律,這件事情已經不再是一個靜態的而是一個動態的,因此我要預為準備,甚至我早一點就已經把自己的標準拉到高標準,即使當地的法律是比較低的,那這樣子的話有備無患,我覺得對企業的經營絕對是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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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回來這裡這幾部分各位可以看得到,倫理不等於法律,可是倫理也很可能變成法律。所以我寧願大家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包括中小企業在內,把遵循法的標準拉高。法律的要求是百分之八十,我要把我自己對自己的要求拉到九十拉到一百,能夠拉得愈高其實對企業來講愈有利。我們剛才提到,企業可以一百年可以兩百年可以三百年,可是我今天做董事長的做總經理的,我的生命最多我的了解大概是一百二十歲吧相形之差,然後到了一百五十歲已經很了不起但是一定沒有那個力氣了,可是企業仍然有這個力氣,所以企業只要把社會責任做好,我們剛才講今天的倫理就是明天的法律就不太需要擔心,如果我們企業的文化可以擁抱這樣的價值,我覺得這是企業往永續發展最好的做法。

勞動法規我們這次沒有時間談,今天主要的重點是在環境保護,但是依此類推不難看出擴散的效應,譬如說產業上下游的問題,或是世界體系分工的問題。例如今天美國裡一些大企業生產的產品,廣為全世界人所需要的,在這個過程之中臺灣扮演的角色雖然臺灣的產品可能不是end product當然也有end product的,也就是最終的產品,但是過程中我們可能只是供應高度開發國家大企業的產品很重要的中間的組件而非製作最終產品(Final Product)。無論是在供應鏈的哪一個環節,現在大家已經有這樣共同的認識,也就是綠能。我們剛才談到環境的保護,那綠能對環境保護裡所扮演的角色的重要性,今天企業在使用Energy的部分都開始要談到所謂的綠能。

那當然綠能就是對「我們只有一個地球」這樣子的命題,是一種正面價值的時候,在整個供應鏈裡頭我們會被接受,不但會被接受還會被歡迎,反之(如果不是綠能)會被淘汰或者不會被接受,這一點是蠻重要。2006年的時候我就看過這樣一個時代Time magazine的Cover story,那時候我在教超國界法,我就把這個拿出來給學生,我說看這一點就可以看到,2006年是哪一年?是十年前,十年前這個題目還不像今天這樣險峻,那個險峻的題目是什麼?看到這個熊或者是熊媽媽站在冰塊上,本來照理北極全都是冰塊,但事實上這張圖片已經看到了海,標題是什麼?“Be worry, be very worry”,你要好好的要非常地擔心,擔心什麼?氣候的變遷、氣候的暖化,那這種題目對你我來講我覺得都非常重要,美國的企業低碳經濟提高美國的競爭力,然後巴黎協議的效益,綠電不再只是CSR了,各位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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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沒有法律拘束力嗎?有!儘管我們法律還沒規定,事實上中華民國已經有關於減碳相關的法律了,但是真正處罰的規定還沒有出現。但是在全球經濟發展裡頭,這已經是定律了。臺灣如果不及早準備的話,我們很快就會被淘汰,更何況要習慣「責任是法律」的這種觀念,事實上是需要一個文化,尤其是愈大的企業它要翻身,一個大象要翻身其實是蠻難的。

CSR是成本,更是永續的利基。企業看到需要多負擔成本就會不想去做,但另一方面你會發現,這個成本如果及早付出,把它變成文化,這個成本是非常值得的。就像教育這個成本要不要花?當然要花!它是值得的,這一點我想企業今天有這個本事,就更應該把它當作是我們的核心價值,中小企業當作企業的良機。

最後我想我要談的就是「為善者成」。臺灣過去失掉一些機會,但是我們仍然來得及。臺灣在法律上做了很多的規範,但是規範歸規範,最近我看謝英士董事長,前幾天跟思齊還寫了一篇文章,反杜邦三十多年,我們要走出悲情、要實質上付出行動,這部分是蠻重要的。我覺得今天這個場合談環境教育,事實上也就是這個意思吧。可是實際上要想出怎麼做,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我想最後要提的就是,我們究竟要做些什麼?當然有太多事情要做,可是我最近看了一個天下雜誌的報導,談循環經濟的概念。我想概念大家都很清楚,只是如何去把它Putting to action就是要有行動,在生產、設計等等的過程之中,想到下一步是什麼,且不要浪費任何可用的資源,甚至不造成地球的任何負擔,達到「循環」的效果,這個觀念我覺得都非常的重要。

重點在於今天的倫理就是明天的法律,而這個法律不是要去規範我們,而是我們應該要去擁抱它」。為什麼?因為我們只有一個地球。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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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高思齊):非常感謝陳所長精采的演說,因為時間的關係沒有辦法讓所長好好發揮,我們知道陳所長是最頂尖的律師,律師與企業有非常多互動,我想請教的是您在執業的過程中觀察,這些年企業不管是臺灣或者是世界上,面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態度有怎麼樣的轉變?

陳長文:我覺得非常好的題目,剛才我們或許約略有談到了,臺灣的企業包括中小企業在內,我覺得過去我教書、做律師也接近了超過四十多年。在這過程中我看到很大的變化,應該是正面的變化,那麼企業從看律師像看到鬼一樣,到現在企業看到律師有時候會擁抱律師,包括今天在場的日月光的營運長,這個吳先生就是我們很好的朋友,在觀念上大家彼此看法是一致的。從環境的角度來看,我覺得我們企業的觀念比四、五十年前進步許多。這個進步的原因一方面是臺灣人本身很勤奮,而企業本身是人的組織,還有就是投資者也就是股東以及消費者的要求,還有過去幾十年來從臺灣的政治、經濟社會的改變,事實上都是正面的發展。

另外一方面在這裡特別提到,就是全世界對於臺灣的影響,臺灣就是我們所謂的全球化。全球化的意思一方面是指我們要走入世界,另一方面世界也走進我們,把地球化為一個村的概念。彼此之間相互會影響彼此,所以我們從國外的先進國家那裡裡學到很多,包括我做律師在內,我也從國外法律及國外實踐,包括我們剛才談到一九一九福特汽車案子裡頭,從法院的判決臺灣就會學到一些,而1920年代,今年已經差不多一百年前我們就可以看到人家有這樣的判決出來,我們的判決今天做法官的是不是可以從那裡學到一些東西,我覺得臺灣在這一部份是有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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