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也要顧環境-文資法的環境考量-林宏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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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4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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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介紹

擔任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物遺址組科長,參與文化資產法2016年修正案。林宏隆科長具有建築師資格、並任南開科大、朝陽科技大學建築及都市計畫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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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介紹

《文化資產保存法》為我國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而立之法。最早於1982年制定,並在2005年有一次整體結構的修法,2016年7月再度大規模修法,企望與世界接軌。《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所指文化資產共有二大類十四類別,強調具歷史價值、環境連結、國民生活中具特殊性、具文化發展脈絡的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以及具保育自然價值的自然地景等。本講題將探討文化資產保存法中的環境考量,如何讓文資法的執行加以落實,實踐文化平等、環境資源共享與永續發展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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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我今天是代表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從文資法的角度來談這個議題,我想我們很快地齁,因為時間也不多我快速來講。民國94年,文化資產保存法,有一個很大的修正,這個修正就是,古蹟跟遺址它從此分家了,那遺址在民國94年,它跟古蹟是同樣,屬於一個古蹟類型,我們現在可以看一下,這是我們整個臺灣,現在總共有46個遺址,比較深藍色的是國定遺址,現在除了漢本遺址以外,七個國定遺址,在民國94年之前它都是古蹟,那我會把這個圖片弄出來的,原因還有一個就是,全臺灣現在有很多縣市,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遺址,然後遺址最多的,就在我們今天來的這個縣市,臺南市,我們看到臺南市總共有九個遺址,這是給各位參考,臺南市是一個,很有文化資產價值一個的地方。
我們來看一下,這一次在去年105年度的7月27號,文化資產保存法,做了一個很大的修正,其中有兩個部份,是我今天會跟各位介紹,第一個部分就是考古遺址,它修正了多了考古,然後它呼應了世界文化遺產的公約的精神,它將以前從空間的概念,變成一個SITE,就是變成一個所謂的場域概念,這是這次修正一個很大的改變。另外一個大改變,就是我今天要跟各位討論的主題,也蠻好玩的,各位可以看一下,我剛才提到說民國94年,遺址跟古蹟還沒有分家之前,遺址它就是沒有這個名稱,但是分家了以後,我們在這一次大修法,又回歸到有一個,很有趣又很好玩的地方就是,古蹟它有活化再利用,但是過去這十幾年來,我們很少再提到遺址的活化再利用,這次的修法裡面,多了一個活化,「主管機關應促其活用,並適度開放大眾參觀」,這次修法裡面就變成一個很好玩,我們各位知道說,古蹟活化利用其實已經很普遍,在整個臺灣古蹟活化不勝枚舉。我們的總統府是國定古蹟,我們的五院裡面,有四院是國定古蹟,古蹟作為辦公場所,作為商場,作為展覽,作為博物館,甚至開咖啡廳,都沒有什麼好奇怪的,這是古蹟的活化再利用,但是遺址的活化這一次,倒是變成一個很好玩的一個課題,那我們今天就這個課題,我跟各位簡短地,做一個觀念上的溝通,考古遺址跟古蹟活用的觀點,有沒有,我們就從古蹟先來談。
世界文化遺產,在談世界文化遺產的公約裡面,有幾個對於遺址跟古蹟的,很重要的所謂的叫做真實性,這幾個原則我一一跟各位作個介紹,第一個叫做不可臆測,土耳其的特洛伊遺址,有一個特色就是說,它的遺址某些部分被重新建構,所以它的目前為止,它被重新建構的原因是因為,它為了要讓人家去看那個現場,要有一個路線,結果它重構了某些遺址,重新擺了,所以你看到有一些它的石頭拉、石雕拉,或者它巨型的以前的建築遺構,被重新組合了,這個就是在某種程度上的,不可臆測上它作了臆測,這個不是一個很好的案例,但是問題是土耳其特洛伊遺址,它現在仍舊是世界文化遺產。
我們來看第二個概念,多樣性的概念,這個是臺北市的東門,大家都知道這也是一個古蹟,但是這個古蹟,在日本時代就已經有了,在日本早期的時代就已經有了,那後來國民黨時代呢?它畫了一個國徽進去,右手邊它產生一個所謂的,政治事件。那古蹟它有一個很重要的特性,就是說它尊重了多樣性。我要舉的這個例子,另外有一個例子我這次沒有舉,在臺南,臺南地方法院的這一次修復,有一個所謂的禮運大同篇,有一個牆,這個也是多樣性的表現,但是問題是它是古蹟的一部份嗎?
世界文化遺產公約,對於所謂的多樣性它做了一個解釋,就是說歷代的添加,我們都必須要去重視,這是一個概念。我們來看到活用案例的概念,回頭來看,這是巴黎的羅浮宮,羅浮宮是給,一個世界很有名的建築師,貝聿銘設計的金字塔,這個金字塔剛設計的時候,大概差不多在三十年前,它引起了很大的討論,大部分的巴黎人對於這個塔,一開始是非常反對的,但是這個塔過了三十年以後,他們認為說他們可以接受了,因為它同時也對羅浮宮這個,很脆弱的建築物它做了很多的幫助,比如說它入口處,是從這個金字塔進去的,它在金字塔底下,它提供了很多的公共設施的空間,包括廁所阿、包括集合的空間阿、包括服務阿,還有旅客服務中心,所以它對於這一個羅浮宮的破壞,變得比較少,這個也是一個世界文化遺產裡面,對於原建築物,可以添加的一個構想,但是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就是說,它是可以很清楚地可辨識出來,新跟舊的差別在哪裡。
我們來看下一個,這是倫敦的大英博物館,大英博物館它也是添加了,在頂蓋添加了,然後我們可以看到中間這個部分,它是一個咖啡廳,樓下是一個商品販賣中心,我們可以看,它原來的建築物添加,是增加了商業空間,但是它是很容易得被辨識出來,這是一個案例的原則,各位可以看看。
這個是很多世界文化遺產,都會舉的一個案例-羅馬競技場,這個案例一直被拿出來討論,就是說這個案例,幾乎可以涵蓋很多,我們在提到的真實性跟保存性,一個很重要的概念。我們來看它的概念,原來在羅馬競技場它的現場,這個地方三十年前我就去過了,這個地方它是一個很窄的地方,然後你要去看那個地方,它能觀賞的空間並不多,那在三十年前因為它出入口很窄,所以有很多扒手,就在那個地方下手。那最後它做了一些改變,它把一些所謂的現場,做了一些可以添加的東西,讓你可以很清楚地在那邊,或者很明確地站在一個台上,可以去看這一個古蹟。它甚至舉辦了一個很大的活動,這個是一個很名牌的一個商品,在那個地方做活動,然後它把燈光投射在古蹟上,這是義大利的三色的國旗,投射在上面,這是一個古蹟很活化的一個案例。那我們再來看,同樣是這個案例裡面,它做了為了行動不便的人,可以有一個電梯可以上去,它的原則是什麼?就是說它是一個可逆性,我把這個電梯裝上去以後,我未來再拿掉,我不會破壞這個古蹟,它有一個可逆性的原則,這也是這個裡面,提到一個活用案例的原則。
那講完這一些以後,我們要回到古蹟來看,這個文化內涵教育利用,一個再利用,回歸到我們遺址要怎麼來做,我先跟各位舉這個案例,是香港PMQ的一個元創方,這個是我們去年去看過了,它有一個歷史的價值就是說,它是香港第一所為公眾提供的,中小程度的官立學校,它就是中央書院,這個中央書院,它有一個很有名的名人,就是我們的國父,曾經在這裡讀過書。然後它上面,最後這個書院被拆掉了,給香港一個警察署,去做它們的警察宿舍,現在變成它們的文創工作坊,但是它目前為止,還是保留下面的遺構,還是保留起來了,這個是我們可以看得到文化內涵與教育再利用同時存在的,上面可以做活用的空間,下面可以做遺址的展示,這是一個很不錯的案例。
那我們再來看,我們在再利用的過程,涉及到的一個改變,我們要怎麼處理,這個案例是土耳其安塔利亞,它是一個很舊型的演藝廳,它從上面到下面的高度,大概差了將近一百公尺,它蠻高的。那這一個案例它當初在做活用阿,你看右手邊,它有一個很大的芭蕾舞劇,那時候剛好在排練,我們去的時候他們剛好在排練,坐在那個上面它事實上是很危險,我們臺灣人有從上面一路這樣,啪啪啪跌下來了,阿跌下來了送醫院,所以所有的臺灣團到這個地方,都特別重視說這個地方,如果真的體力不是很好,不要爬上去,因為它是保留了以前舊式那種,古蹟的階梯上去很危險,那我們到底,要對這個古蹟改變多少?要不要去改變它的現狀,這個是一個很兩難的問題,那這個案例就是說,它保留了大部分,很原始古蹟的面貌,它沒有做很大的改變,但它是存在一個很大的危險,這個案例可以提出來。那剛才,張館長也有介紹一個,遺址活化再利用的,我們目前為止有兩個案例,最近一直拿出來被討論,這個案例,是韓國全谷里史前博物館,這個史前博物館,它是講史前的人類的故事,重新把它用模擬式地把它做出來,把史前人類它們有什麼樣的活動阿、行為。
那目前為止我們臺灣,因為我們中央會是讓各個縣市政府,來申請我們的補助,有一個案例,有一個縣市也提供,要做這樣的公園,那這個案子送到我們中央來審的時候,有兩位委員給的意見完全不一樣,有一個委員就是說,你如果要做這樣的公園,那你去再蓋九族文化村就好了,有人這樣認為。另外有一個委員就是說,我們要建構一個史前的,能讓人家了解以前的故事是什麼,那這個是一個方式,那到底要不要做?現在還有很多討論,遺址的活化再利用,現在目前為止還有很多討論,我們到底,要不要做這一類型的公園?我們再來看一個歷史現場的再造,這是日本吉野里歷史公園,這個公園,是把以前人類所生活居住的環境,把它用重構的方式重構出來,說以前人類住的方式是什麼,住的建築是什麼,同樣這些東西也會有很多討論,當然它的討論還是會討論到,到底,你要不要把這些東西重構出來?這個,未來我們還會有很多方式,希望說可以繼續發展下去。
那另外遺址保存博物館,現在目前為止,我們全臺灣有很多地方,像剛才館長也提到了,那這個保存博物館要怎麼做,這是一個新雅典衛城博物館,這個是有一個立法委員,期待我們對於發掘的遺址,可以往這個方向去走,初步來看這個遺址你可以看,它是一個建築物,就把它架構在遺址上面,這個方式好不好,其實也有很多人討論,有的人認為就是說,它提供了一個現地的展示,但是另外一種觀念就是說,它把建築物架構在一個遺址上面,對遺址又是一個破壞,那目前為止我們一直在思考,到底這類型的保存博物館,要用什麼方式來做,剛才館長也提供了,另外一個土耳其的概念,我們也可以來一起來思考看看。
那最後我要說明一下,就是說我們從今天早上,討論到這麼多來,其實我今天來的時間不多,我只能就活化再利用,提供一點給各位去做思考,那無論如何我們對遺址的保存,對於文化資產的保存,我們是一直往前的。現在我們的公民,對於文化資產的保存的意識,也都很強了,那無論如何,我們希望就用這個方式,來做一個結論,就是說土地上,它記載了人類生活的史蹟,懂得土地語彙的人,可以從殘留的痕跡中,讀出一個民主或一個文化興衰的過程,最後我們期待就是說,因為今天時間很趕,如果下次有機會我們再見面,我可以很清楚的告訴各位,我們的活化再利用,已經有一個很明確的方式來做了,謝謝各位。
我先來做個回答,我們文資法剛剛我提到了,文資法這個活化再利用,對於遺址,這次倒是第一次提供出來,這個我曾經問過張老師,活化什麼叫做活化?張老師那時候,給我一個很明確的回答就是說,只要出土的文物,不是放在原來的地方,讓它可以做展示,它就是一種活用,只要它能適度地開放,就是一種活用,那時候,張老師我印象中是這樣講的。
主持人(董又慈):那像剛剛,張院士介紹的南科搶救發掘,現在其實臺灣到處,都在做搶救考古的工作,像南科已經這麼多年了,還有早上的漢本遺址等等,那我們有沒有一個,更有效的方法可以處理,考古遺址與開發的這種衝突?
林宏隆:好,我這個問題啊,其實我剛剛有一點點快,因為張老師他已經幫我回答了,他認為開發跟遺址保存、文化資產保存,它事實上是一個共榮可以雙贏的,其實我們文資法,這次在57條的修正,就是我們去年,7月27號57條的修正,它也是往這個方向走。我們現在目前為止57條的修正,是任何一個疑似遺址被發現以後,它都要立即停止,如果是工程的話它是立即停工了,然後我們現在修正的這個法律,它是有一個程序性就是說,發現疑似遺址立刻展開調查,然後送主管機關審議,然後審議,審議完的這些動作,所有的工程才能再復工,在這個審議還沒完成前,工程都不能繼續,那這次,很明確文資法57條已經這樣修了,我們回頭去看一看,剛才館長也提到了,張老師也提到了,文化資產它有很多像遺址類的文化資產,它有些是因為工程才被發現的,如果今天我們沒有南科的開發,我們剛才,不會看到全臺灣第一隻狗,也沒有看到以前,我們所看到的碳化的小米,因為我們發現了,所以這個是用一種雙贏,我們提到了剛才老師提到了雙贏,工程最後也可以進行,但是我們也發現了一些東西。我想這是一個雙贏的,那我們文資法現在退了一步來講,就是說我們文資法,現在目前的修正,是往那一種,任何情況下,我們是要把那個程序兼顧,兼顧到就是說,我們不會很輕易地在下決定,就是我們要做搶救挖掘,或者是我們讓工程繼續進行下去,文資法57條,它是一連串的一個順序,把這個順序兼顧,我們同時就是兼顧到雙贏,以上。
主持人:那我們就謝謝林科長帶來的演講。
林宏隆:謝謝各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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