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者介紹

陳長文律師對於公益活動、人權議題及弱勢團體權益的關懷,一直不遺餘力,他長期擔任紅十字會志工,2000~2012年擔任紅十字會總會會長,積極投入人道服務、國際援助工作。陳律師在海峽交流基金會成立時擔任副董事長兼首任秘書長,並在紅十字會秘書長任內,為兩岸交流破冰,簽署歷史性的「金門協議」,搭建起兩岸探親、見證偷渡客遣返以及各種交流活動的橋樑,增加兩岸之間的善意,是一位長期關心兩岸問題的自由主義、和平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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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介紹

依據憲法第63條之規定,條約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即具有相當於法律之效力;外交部條法司目前也正推動「條約締結法草案」,使條約國內法化程序有法律可以依循。然而,基於我國特殊的國際地位,很多國際條約或協定,並非我國無意願參與,而是不得其門而入。為了使國內法秩序與國際法秩序接軌,我們需要有特殊的法律技術,例如透過特殊之施行法之方法,將兩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等。在新氣候公約時代,我們該如何思考臺灣的國內法與國際法接軌?落實「無內外差別」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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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今天非常高興應謝英士律師的邀請,來談一談新氣候公約的問題,特別是關於新氣候的公約,也就是「邁向巴黎」。在今年十二月的時候,要在巴黎開一個會,這是關於聯合國的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經過《京都議定書》、經過每一次的開會之後,到了這次會做成一個大概的結論,這個結論對於全世界所有的國家,從原來比較軟性的國際多邊協議方式進到一個硬性、有拘束力,大家會共同來努力的一個方向。為了今天的會議,我今天早上特別在《聯合報》寫了讀者投書,內容是今年新氣候公約的關鍵,所以今天有機會談這個問題,我覺得是非常有意義的,希望我們台灣的政府及兩千三百萬的人民能夠共同為環境保護努力。在一個比較困難的環境當中,我國如何融入這裡我們所談到的氣候變遷公約中,所應扮演的角色是一個重要的課題。在這短短的時間內,我希望能有機會把我的想法來跟各位分享,我們來試試看!

﹝01:51﹞
第一個就是我們今天的主題:新氣候公約國內法化的建言。「國內法化」這一部份,我在第三部分會做討論,第一部分最重要的,我想應該是包括各位都耳熟能詳的一些題目,能夠拿出來跟各位討論。這是我今天早上,《聯合報》的讀者投書:「加入新氣候公約 關鍵在今年」。也就是2015年,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會在巴黎開會。台灣截至目前,當然未被邀請去參加,而我最後的結論中,會希望我們政府以及北京政府-特別是兩岸關係在某種程度上,應該有一個比較好的默契-在氣候變遷這一部份,我覺得我們不應有任何政治的考慮,我會希望兩岸彼此之間能夠很快做出一個結論,使得台灣能夠以氣候主體的身分,參加今年在巴黎的開會,甚至是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的結論能夠適用於我們台灣,我們能夠看的到這樣的狀況。回溯至1969年,美國太空人阿姆斯壯登上月球,這在科技、人類文明的發展上,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可是也讓我們體會到地球對我們的重要性。地球對我們的重要性,在1972年的時候,那一年我在國外念書,正要畢業回來,我聽到了一句話,那句話就是「我們只有一個地球(only one Earth)」,對於四十多年前的我而言,我就只有想「一個地球又怎樣?」,可以想像當我們人類登陸月球後,月球的狀況,再回顧我們的地球,我今天回想我們在那個時候應該體會「地球對我們是很珍貴的!」。當時聯合國提出「我們只有一個地球」這個呼籲時,很明顯地可以看到今後工業發展的趨勢(-那時是1972年,在四十三年後的2015年)。這一部份,在我們後面的PPT,各位就可以很容易看到四十多年來-或者從工業革命至今,特別是近四十年來,工業加速發達的時代-氣候變遷及我們人類對於地球、環境的保護方面,我們做了些什麼。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史上第一次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宣言,從這個之後到今天,我們一直在努力之中。我剛剛談到十二月即將在巴黎召開的會議,當然是更進一步的進步。這個PPT我只是向各位報告去年在中華民國,唐獎基金會對全世界宣布了四個獎項,同時也選出了四個獎項的得獎人,這四個獎項分別是生技醫藥、漢學、法治,還有其中一項和今天的主題非常有關係,就是「永續發展」。第一屆唐獎的得獎者是挪威的前總理布蘭特倫夫人(Gro Harlem Brundtland),這位算是氣候變遷、環境保護的教母,這位女士很了不起,在唐獎的這個獎項(也就是第一屆唐獎永續發展獎)裡頭,這個獎是頒給了她,我想這也是台灣對全世界宣示我們對於永續發展的關注,這部份就藉此機會和各位報告一下。

﹝05:49﹞
在很久以前,也就是我剛才和各位所談到的狀況,1972之後,就我所看到的一些資料等,藉這個機會跟各位回顧一下。例如《時代雜誌》2006年的封面,,當時我把它留下來,一直到今天,我覺得他印證我們所看到的問題。2006年到今天已過了九年,九年前,我們就已看到北極熊在巍巍顫顫地站在冰山上,沒有居住的地方了,因此它的標題就是"BE WORRIED,BE VERY WORRIED”就是「請擔心!請非常擔心!」牠(北極熊)的憂慮。憂慮是什麼?就是溫室效應、溫度上升,就像我今天站在這裡,在強烈的燈光照耀之下,讓我身體開始發熱,這時「把西裝脫掉」就是非常正確的一件事情。在"BE WORRIED,BE VERY WORRIED”的時候,歐巴馬在約一個月前,在一個海岸防衛隊學校的畢業典禮上特別提到:「溫室效應(或者是氣候變遷的問題)不單單是一般的問題,事實上,是一個國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的問題。」各位看到我們談到南極的冰架已經開始在融化之中,這是一件滿重要的事情,也是滿困難的一件事情。紀錄片《正負2℃》所談到的這一部份,當然在座都很了解,也就是根據科學的計算,如果地球的平均溫度高於工業革命前(攝氏)兩度以上的話,那會造成很多很多的問題,其中一個問題當然就是我們所談到南極、北極的冰塊融解、海平面上升,更不用說其他氣候的問題,所以這裡可以看到,台灣是個海島,若未事先預防、採取必要措施的話,溫室效應的結果將會嚴重影響到整個人類的生存問題,不單單是永續發展的問題,甚至是能不能繼續生存的問題。

﹝08:17﹞
我們再看下一頁,各位可以看的到一些滿重要的事情,就是去年歐巴馬跟習近平主席在中國大陸開會的時候,雙方幾乎達成了某種程度的共識,表示他們也願意投入。一個是開發中的國家(中國大陸),另外一個是已開發國家(美國),彼此之間終於有一種共識及承諾,願意來為溫室效應的問題努力,我覺得這滿重要的。至於柴靜,她看到了霧霾所造成的,這些都是我們所要去注意的。

﹝08:54﹞
接下來我想要和各位談的就是多邊合作的體系,事實上,也就是今天謝理事長特別邀請我來談的重點,就是妳我大家都曉得台灣在1971年退出聯合國,退出聯合國之後,除了一般的不便利之外,我覺得最大的問題就是(你我都曉得,聯合國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非常重要的組織,同時對人類的各種領域,做出非常大的貢獻,最重要的是聯合國是組織化的多邊合作機制,也就是聯合國有一百九十幾個會員國,而聯合國是將其全聚在一起的機構,這個機構涵蓋了各種事情,例如聯合國的氣候框架公約就是其中一個):我們就沒有機會(即使我們想努力)去參加(聯合國的各類事務,就算有,也只有參加一、兩個機構或做觀察員),因此這是我們今天要面對的問題,也就是氣候變遷對台灣重不重要、對全世界重不重要(當然對台灣及全世界都非常重要)。重要歸重要,可是氣候變遷所涉及的問題如何讓溫室效應不要產生,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需要全球各國的合作,而台灣便是非常重要的國家。因為台灣在工業化的過程中,對於全世界的貨品等,皆有很大的貢獻,但是相對地,我們的碳排放也高居世界前茅,我們如何為之警惕所面對的問題,這是一個滿重要的體系。在這裡,我們剛剛所談到的是因為我們台灣並非聯合國的會員,而聯合國所有多邊的公約(包括氣候變遷等相關的公約,像是剛剛談到今年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京都議定書》、利馬(Lima)氣候大會所制定的宣言、所得到的結論),台灣準備好了沒,台灣如果準備好了,要如何告訴全世界所有的國家:「我準備好了!你準備好了嗎?」如果你準備好了,我也準備好了,我們如何讓你準備好的機制與我準備好的機制接軌,換句話說,若台灣只是各做各的,事實上是不夠的,而全世界各國如果把台灣納入他們的體系之中(就像我們擁抱全世界,雖然不可得,但還是要努力),「如何去努力」是我今天所要談的,也就是「台灣如何在邊緣化的狀況之下自力更生、自強不息」,並告訴各國我們非常努力,甚至把全世界最重要的氣候變遷多邊公約(講具體一點就是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經過《京都議定書》、巴黎協議,達成協議),要如何變成國內法,也就是立法院通過。例如這次我們也通過一些多邊公約國內法化的施行法的方式進行,甚至我們也應該專門立一個多邊公約國內法化的暫行條例,在沒有回到聯合國之前,我們有一個專門針對多邊公約的立法,當然這裡我們還是講到氣候變遷多邊公約的問題。

﹝12:49﹞
我們再來要講到在2012年的時候,聯合國有一個法治的宣言(《2012法治宣言》),其中特別提到三項聯合國最重要的目標:和平、人權及發展,其中的「發展」就是永續發展,聯合國在這個法治宣言提到:「永續發展(人權、和平也一樣)其實就是不能沒有法治。」在這裡,多邊公約、法治、國內法化都是關鍵,也是我們需要努力的一個部分。

﹝13:27﹞
接著,第二部分就是動態接軌,剛才談到一般的狀況。動態接軌就是聯合國從1970年代一直到2015年的今天,在氣候變遷、溫室氣體減量的這一部份所做的努力。我們中華民國從1950年代開始,我們所做的努力,無論是設置機構、政府機關以及通過的法律,看起來我們都很努力,可是各位看到我們做的雖不錯,但是仍有地方不夠,例如2015年立法院三讀、2012年《溫管法》、《能源稅條例草案》等都還沒通過,也就是說我們應該要呼籲立法院將這些已安排得差不多的國內法盡快做好,同時把(多邊公約)的內容擺進去。

﹝14:38﹞
當然,我們接下來要談到的就是在巴黎的會議當中,我們該做些什麼。回來我們這一塊,只是告訴各位巴黎會議之中,我們該做的事及有關機關應在十月份的時候,(我們也可能)主動向聯合國的相關機構承諾我們該如何減碳、怎麼控制不必要的溫室氣體排放的問題等,這一部份也是我們大家應該要去體會到的。

﹝15:10﹞
「國安問題,環保救國」。我們一開始提到歐巴馬說:「環境問題是國家安全的問題。」從這張圖以及我們前面看到的溫室效應,如果(地球均溫)升高到(攝氏)兩度的話,海平面大概就會升高到十公尺,如果(海平面)升高到十公尺的話,七個台北市會被淹沒,這個資料給了我們很大的警示,對台灣而言,不單單是永續發展,事實上還是一個生存的問題。環保署做了些什麼?這裡我想要提到的一件事情就是對我們來說,即使沒有參加多邊公約,但你我都很清楚,有很多東西,我們知道不對就是不對,譬如說排放二氧化碳過量、消耗過多的電、浪費太多的水就是不對的,而這些不對,若法律還沒有限制,我們就應要先預為防範,而非等到法律或國際公約制定出來才去遵循,所以防患未然是很重要的。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馬總統上任之後,在2009年開始做了一些事情,(因為台灣非聯合國會員,這期間有五百多個公約出現),但到目前為止,台灣僅將四、五個國際公約,透過立法院,將其國內法化。就我們而言,在今年2015年,巴黎的會議又將通過(一個)公約(或者預期會通過一個議定書),把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整理出來,使其變成一個有效的公約,在今後三到五年之內,我們如何不浪費時間進入(氣候變遷公約的體系),這一部份,我想在這裡要做很大的努力。在此,我們至少可以呼籲政府:援引前面馬總統所說的(譬如1966年的兩個人權公約),將其國內法化,把兒童權利保障公約國內法化,甚至也把聯合國的氣候公約以及十二月在巴黎的(氣候變遷)會議(得到的)內容國內法化,這是立法院要盡力去做的一件事情。「國內法接軌國際」要加緊去做,我們剛才已經談到了,我覺得這是必須要好好去做的。

﹝17:43﹞
最後我想我們應該要去做一個「建議方案」,這個建議方案就是說我們應該加速《溫管法》及《能源法稅法草案》完成減碳的,制定《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的施行法(也就是將其國內法化),這方面,立法院應該可以做得到,「制定多邊公約暫行條例」是為了永續(發展)的目的(也就是不單單在氣候綱要的氣候、溫度、氣候變化的問題之中要去注意,在各項事務內,也都更要去關注國際法的發展)。如果可以做到「趨近無內外差別的超國界法治」程度,我們就會產生良好的效果,反之,就會得到惡果。

﹝18:24﹞
最後,我想要講的就是「關鍵的一哩是在今年」,也就是像我今天在《聯合報》的投書:「新氣候變遷公約 關鍵就在今年」,「關鍵在今年」是我們希望政府可以通過《溫管法》、《能源稅法草案》,這樣我們才能真正把多邊公約國內法化,這樣我們才能夠真正跟國際接軌,因此在最後,我想要建議的是如何讓政府能夠很努力、認真地往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去做,我覺得政府應該要跟對岸(也就是北京政府)談清楚(事實上,應該是一個很簡單的題目,這應該和兩岸的服務貿易協定一樣重要),這可以呈現兩岸人民對於全世界所關心的問題應有的態度,中國大陸已表現其應有的態度了,台灣也應該表現出來,這可以算是兩岸之間很重要的合作機制,所以我希望台灣能夠出席巴黎的會議,同時我希望我們能以氣候主體的資格參加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包括《京都議定書》及《巴黎協議》所達成的共識。祝福各位,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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