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7號RCA受害者們終於在污染事實揭露20多年後,迎來了他們的第一個勝訴判決,RCA、湯姆笙公司被臺北地院判決連帶賠償受害者5.6億。法律界則認為本案採用「蓋然合理性」理論,減輕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是公害訴訟的一大突破。但未來RCA、湯姆笙公司恐怕會再上訴,真正透過司法獲得最終正義,可能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本集從RCA事件的連結到「環境正義」的發展歷史,並指出前勞委會、行政院輕視本案的責任,相信聽眾朋友會得到不一樣的收獲。
謝英士律師,曾任聯合報記者,後來考取律師執照並執業。學生時代就決定一生的志業是記者、律師、老師,前兩個志業已經實踐,目前擔任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正透過環境教育實踐他的第三個志向,為提升國人的環境保育意識、行動落實而努力。
歡迎大家填寫【環境正義系列】廣播問卷調查 https://goo.gl/hGYI0L 填寫成功後即可進入閱讀【環境正義系列】廣播文稿頁面,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