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污染的土地到底還要不要繳地價稅?大家可能認為有土地當然是要繳地價稅啊,不然多不公平。但是這個問題在實務上其實是有爭議的!因為「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或在墾荒過程中之土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中國石油化學公司在高雄廠與前鎮廠有土地34筆,因地下水氯乙烯含量檢測結果達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在94年~98年間遭高雄市政府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中石化就曾在民國97年的時候依據本規定,向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申請免除6,384萬元的地價稅,被高雄市政府否准之後,提起行政訴訟。人為污染到底是不是屬於「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而可以免除地價稅?在行政法院間有不同意見。本集節目就要透過一則法院判決帶大家了解這個爭議的來龍去脈,並指出土地稅法其實可以更有環境意識,積極透過稅賦減免來鼓勵地主保育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