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台電服務35年,民國64年進入核電廠工作,民國69年被醫生診斷出有血液病變,李先生退休後在97年發現罹患喉癌,向台電求償,台電拒絕,於是李先生提起民事訴訟,案子打到高等法院,104年10月高院判台電賠償126萬元職災補償,成為全國第一起核電廠勞工的輻射職業病賠償案件。
謝英士律師,曾任聯合報記者,後來考取律師執照並執業。學生時代就決定一生的志業是記者、律師、老師,前兩個志業已經實踐,目前擔任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正透過環境教育實踐他的第三個志向,為提升國人的環境保育意識、行動落實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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